明溪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县各养老机构:
现将《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 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线索及时报送县民政局(联系人:张琳,联系电话:0598-2860772)。
明溪县民政局
2024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为持续提升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化“点题整治”工作,构建养老服务领域亲清政商关系,树牢“群众主体、群众参与、群众满意”理念,在2023年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根据纪委监委工作要求以及省、市民政部门“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全县已登记备案在运营的公建民营、公建公营、民办养老机构。
二、整治内容
根据省民政厅“点题整治”工作部署确定以下共性整治重点及方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不达标、隐患整治不彻底、设施陈旧维修养护不及时、护理人员持证人数少、服务照料不规范等问题;部门综合监管不到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完善,公建民营合同期过长、评价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民政基层经办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政策落实不精准、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以及市民政局确定的个性整治重点及方向:部分长者食堂运营质量不高,养老服务补助补贴资金落实不到位。
三、整治目标
通过持续深化实施方案,实现整治目标:至2024年10月底,全县在运营养老机构100%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100%消除;全省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100%执行;对有集中照护意愿的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100%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收尽收;建立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全县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00人次,持证人数明显增长;落实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所有基层养老服务业务经办人员全员培训,提升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业,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实养老服务补助资金,打造民生治理品牌;养老服务监管持续加强,群众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四、具体措施
(一)组织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围绕主责主业,强化服务意识,紧扣“康养绿城、精致侨乡、活力明溪”定位,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一次性开办补助、养老护理员入职在职补贴等政策,鼓励和吸引更多优质的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落实“一对一”“多对一”的挂钩联系机制,“局领导分片挂包,工作人员分点挂包”的挂包共建机制,拓宽联系服务渠道,在养老机构遇到困难时,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机构纾困解难。在与养老机构交往中,要清正廉洁,不心存私念,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构建阳光、健康的政企关系,切实做到“亲”而有度与“清”而有为的有机统一。
(二)实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从养老机构的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着手,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检查,对排查发现的养老机构风险隐患,制定问题清单,即查即改,整改清零,对于难以整改的,列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逐一销账,确保运营的养老机构安全达标,严守安全生产底线。
(三)全面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全面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宣传力度,配合省民政厅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实现在运营养老机构100%达标。对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又不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改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
(四)执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进行等级评定,落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全覆盖。到2025年前,乡镇敬老院100%达一级或二级,县级养老机构达四级及以上。
(五)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合同履约情况监管。加大监管力度,会同财政、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采取实地查看等方式利用“双随机、一公开”、养老机构年度考评,对机构的运营管理、经费投入、收费标准、收益支出、人员待遇、服务质量、公众评议等内容开展检查。坚决杜绝养老机构利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活动牟利。督促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方要落实国有资产日常维护和管理,按照养老机构运营租赁协议,投入改造资金或设施、设备。对设施陈旧、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要完善退出机制,避免因发包私人经营签约时间过长,影响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存在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解除合同。根据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建立县级养老机构预收费和老人入住押金共同监管银行账户。
(六)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加大经济困难失能老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政策宣传力度,对愿意入住、符合条件的老人及时回访,确保“愿住尽住”。加强老年人能力评估,明确承接机构,规范救助流程,实现经济困难失能老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常态化管理,稳妥有序推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对有集中照护意愿的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100%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收尽收,将补助资金100%用于经济困难老年人照护。
(七)抓好养老服务业务培训。开展养老服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通过视频会议、现场教学等对乡(镇)、村(局)具体经办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培训《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划分》《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政策文件,提升基层经办人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举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班,全年全县培训养老护理员100人次。选送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参加提升培训班。
(八)开展养老服务市场综合检查整治。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欺老虐老等行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将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扫黑除恶、“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向入住老年人经常开展宣传,增强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鼓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投诉反映“保健”产品虚假宣传和非法集资问题线索。
(九)积极发动群众共同参与。结合2024年养老服务领域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认真研究代表和委员意见建议,通过邮箱、电话、微信、视频、实地拜访等方式,主动邀请代表和委员参与“点题整治”督导调研,为养老服务“点题整治”建言献策。对养老服务对象及其家属进行服务质量电话或调查问卷回访,并对回访情况进行分析,指导下步工作。邀请服务对象家属化身“督导员”共同开展服务监督,提升群众参与感。
五、进度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5月底前)。5月,印发整治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结合养老工作实际细化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5月中旬,完全县养老机构信息台账。
(二)持续深化阶段(6-9月)。6月,对现行的政策规定进行梳理归集,加大普及宣传,重点对《养老机构行政检查法》“十一号检察建议”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进行解读。对辖区养老机构实现督导检查100%覆盖。7月,完成全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8月,实现全县在运营养老机构100%备案,对问题机构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部分服务受众少、基础设施差、安全隐患大且无法整改的乡镇敬老院,依法依规进行“关停并转”。9月,完成问题整改。
(三)总结评价阶段(10月)。梳理“点题整治”经验做法和新情况、新问题,收集小切口解决群众烦心事的典型案例,总结整治做法、成效、亮点,并于10月11日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六、其他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部署落实常态化。要提高政治站位,将“点题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定主要负责同志,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稳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要强化责任担当,责任到人,序时进度推进。通过整治,进一步提升基层养老服务经办人员履职能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宣传引导常态化。继续通过电视媒体、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养老机构“点题整治”持续深化工作。梳理现行政策规定,解读法律法规,总结“点题整治”做法、成效、亮点,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提升群众知晓率,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机构入住老人及家属参与省纪委“整治评价榜”的“投票”。
(三)开展联动监督,推动调度指导常态化。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了解整治工作进度,督促整治工作开展,并收集汇总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加强部门联动,发动群众力量,合力推动整治工作。
(四)强化督导调研,推动问题整改常态化。结合为民办实事项目督查、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主题教育、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等督导调研工作,对“点题整治”问题及整改清单开展“回头看”,对“卷土重来”的问题,督促养老机构立行立改、即知即改。
(五)注重成果转化,推动建章立制常态化。根据整治过程形成的“问题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充完善相应标准与政策。坚持用标准、制度来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推进服务质量管理模式由突击性的集中排查整治,向依靠制度常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转变,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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