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日期:2023-03-07 15:46 来源:明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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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项名称 依据 标准
1 高龄补贴 县财政局、县老龄办《关于做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明老龄办〔2014〕5号);明溪县老龄办关于要求提高我县社会老人90-99周岁高领补贴标准的请示(明老龄办〔2018〕4号)政府批复件 80-89周岁50元/人.月;90-99周岁100元/人.月;100周岁级以上300元/人.月
2 完全失能老人护理补贴 明溪县民政局  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明溪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民〔2018〕63号) 200元/人.月
3 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 《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专项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养老〔2019〕87号) 按年均实际入住床位数给予每年每床不低于2000元补贴,其中服务失能老年人的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标准为每年每床2400元。
4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8〕74号) 20元/人.年
5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职奖补 《明溪县关于印发推动老龄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九条措施的通知》 在我县同一养老服务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三年的给予3000元奖补,每满三年可再次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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