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案例】小室大作为 法治护青山--明溪县“护林人普法工作室”普法纪实

日期:2022-10-27 20:20 来源:明溪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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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境内,始建于1995年。200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中亚热带、低纬度、低海拔平缓坡面的常绿阔叶林,木本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名贵用材树种种质资源,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候鸟迁徙通道等原始森林生态系统为主的自然保护区。

  为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爱护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2020年,司法局联合保护区在明溪县夏坊乡鳌坑村护林哨卡探索创建“护林人普法工作室”。该普法工作室以“开展法治宣传,守护绿水青山”为宗旨,把护林员转变成普法宣传员,坚持巡山护林和法治宣传两手抓,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行列,共同守护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生态资源。截至目前共开展巡山护林5760余次,入户宣传6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

  小队伍发挥大职能

  选优队伍。构建强有力的护林人普法宣传队伍,筑牢普法工作室的根基,才能靶向发力,提升法治守护君子峰的重要作用。普法工作室从夏坊、高洋、龙坑、苎畲4个村的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法律明白人等各类人才中选聘9名普法护林人,组成普法护林人队伍。

  明确职责。普法护林人定期开展巡山护林、做好工作室值班,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普法护林人还承担着向广大群众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的工作职责。

  提升素质。普法工作室通过定期组织护林人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参与庭审等方式,不断强化护林人自身学法守法用法和保护环境的意识,着力提高护林人的法律素养,打造一支法律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普法宣传队伍。

  小力量开展大宣传

  源头预防法先行。护林人普法工作室日常主要承担哨卡的工作职责,对出入保护区的车辆、人员进行检查。工作室设置了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法律法规条文和宣传标语,充分发挥哨卡窗口普法宣传作用。普法护林人则向过往人员车辆发放普法宣传单,告知进入保护区应注意事项及相关法律规定,从源头上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形式多样氛围浓。到了森林防火戒严期,普法护林人创新宣传形式发挥其人熟、地熟的优势,开着车,载上喇叭到村子里进行广播宣传;他们还会走进田间地头,在与群众拉家常过程中向群众讲解法律法规。到了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时间节点,普法护林人到街上摆摊设点展示宣传展板、提供法律咨询、典型案例讲解等,普及野生动植物科学知识,呼吁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提高群众的保护意识,在君子峰里唱响法治最强音。

  小治理产生大效应

  以案释法教育强。“我承包了保护区内的毛竹山,为什么不能砍毛竹?”欲未经审批私自在保护区内砍伐毛竹的王某向护林人吴炳能抱怨,但吴炳能并没有不耐烦,反而耐心地和他沟通:“老王,随意砍伐林木、非法猎捕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啊!去年有个隔壁村的盗伐毛竹卖了800元,结果被公安抓获,不仅没收了800元并且还要交三倍罚款啊,想想就不划算呀!”吴炳能在向王某讲解法律法规的同时结合身边鲜活典型的案例,让王某了解法律规定,明白违法成本。一直以来,普法护林人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生态环境保护案例开展法治教育,真正达到惩治与预防双重目的,起到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年来,护林人普法工作室经过不断打造提升,已从原来单一的哨卡宣传,逐步拓展到维权指导、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为一体的综合法律服务平台,不断多元化、个性化、常态化的法律服务,让护林人普法工作室大展身手,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贴心“法律通”。如今,盗猎、乱砍滥伐等案件少了,群众的法治意识也高了,大量珍稀物种也在这里安了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画面、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理念在这里得到了生动体现,守护君子峰的观念自觉也渐渐化为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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