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案例】法官就是法律的化身,正义的象征
黄太有同志,男,1984年8月出生,自大学毕业后,一直工作在审判一线岗位,在这份工作和岗位上充满了深厚感情和无数激情,因为他始终相信“法官就是法律的化身,正义的象征”,并在这份信仰中,一路前行,熟练掌握了审判技巧和艺术,提高了辩法析理能力和对案件的把关定向能力,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伸张社会公平和正义,无私奉献,赢得了当事人和同事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黄太有同志先后获评全市法院优秀青年干警、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17-2018年度全省法院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立足审判 司法为民
近年来,黄太有同志同时承担刑事、民商事、行政类纠纷的审判任务,严惩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行为。为正确处理和运用好刑罚处罚和生态修复救济措施,引导被告人改过自新,预防和减少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发生,黄太有同志积极推行生态环境修复举措,责令40余名被告人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实施复绿补种面积达500余亩,缴纳环境修复补偿金300多万元等。
为成功化解涉林业、土地等重大矛盾纠纷案件,更是多方走访调研,实地查看,了解案件情况,翻阅历史资料,成功化解了多起农民集体林权纠纷,维护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山区群众生态保护法治意识淡薄,我们得把司法服务向前延伸。”为积极倡导宣判一案,教育一片的刑事审判理念,黄太有同志更是在各乡镇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巡回点,组织群众旁听涉森林、野生动植物保护案件,定期为乡镇群众开展普法宣传。在一次爱鸟普法宣传中,夏阳街头的一名老乡笑嘻嘻地说道:“黄法官,我们认识你,特别喜欢你给我们讲解法律。山里的野生动物我们不会去抓的,这是犯法的。”
锐意进取 勇于创新
“探索生态环境审判机制,还应该积极与政府职能部门形成共识、携手联动,形成合力。”为此,一个生态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在他脑海中逐步形成,经过多方调研与走访,最终法院与保护区管理局、环保局、旅游局、河长办等部门联合制定了《修复性生态司法联动机制》,设立多个生态巡回审判点,制定环境修复公益补偿机制,更有力更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该机制被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评为“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2020年十佳公众参与案例。
同时,黄太有同志在2018年创新推出的全国首份“护鸟令”、“珍贵树木保护令”被全市法院推广、学习借鉴;推行的“动植物保护令”获评全省法院十大修复方式之一。
扫黑除恶 勇担敢为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黄太有同志深入摸排黑恶线索,他查阅了1000余件相关案件,主办了蔡某某等15人涉黑案,案件卷宗达130本,光盘214张,判决书内容245页,145000余字。为提高审判质效,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实施辩护权,召开庭前会议,归纳庭审焦点及重点;创新适用认罪认罚与非认罪认罚被告人分阶段庭审模式,既提高了庭审效率,又实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效果,确保该案顺利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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