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三明一男子撞人后逃逸?真别做这事儿,逃不掉的!

日期:2020-11-12 15:47 来源:明溪县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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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建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经过调取视频监控、走访调查,成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将肇事司机姚某抓获。 

  10月30日19时许,一名群众谢某行走至建宁县溪口镇环城路路段时,被身后驶来的一辆摩托车撞倒在地。被撞的谢某躺在地上一时无法动弹,令他没有想到的是,摩托车司机下车后只是走近看了看,随后竟然径直骑车扬长而去。 

  接到报警后,交警大队肖庆忠、李建军、杨少杰等人立刻赶赴现场调查。在事故现场,民警与赶到的谢某家属先行将谢某送至医院救治。经检查,谢某确诊为背部三根肋骨断裂,外加头部受伤。 

  事发路段没有监控,周边又无目击群众,事故现场也没有留下有价值的线索,给案件侦破带来一定的难度。该段道路刚刚修建不久,途径车辆较少,于是民警决定调取附近周边路段的监控,对肇事车辆进行筛查。监控显示,事发前后十分钟内,事发地附近监控区域只经过了一辆摩托车,民警判定该车即为肇事车辆。但因夜间监控较模糊,无法直接确定车辆信息。 

  事发地附近建有几个工厂,民警分析肇事司机可能是附近工厂的工人,于是决定前往各个工厂走访查找肇事车辆。事发第二天上午,当民警来到其中一个毛竹加工厂时,厂内停放的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细心的民警发现,该车左边保险杠及车头有轻微的刮痕,而且刮痕较新,很可能是肇事车辆。随后民警找来了厂区老板和工人,当民警询问该车车主是谁时,大家都称该车不是自己的。 

  经过民警反复做思想工作,耐心宣传相关法律政策,最终工人姚某站了出来,承认自己就是当晚的肇事司机。姚某供述,10月30日19时,其从工厂下班,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溪口镇环城路路段时,不慎将谢某撞倒。看到谢某倒地受伤,姚某本想上前将其扶起。但其转念一想,撞了人要赔偿医疗费,且自己驾驶的摩托车无牌无证,交警来了肯定要受到处罚。抱着侥幸心理,他急忙骑上摩托车逃离现场。 

  姚某心存侥幸,但还是没能逃过民警的“火眼金睛”,除了赔偿谢某医疗费,姚某还要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此,请广大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及时报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不要心存侥幸,避免铸成大错。 

  

  来源:建宁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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