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民间“标会”?检察官拍了拍你:要警惕!

日期:2020-07-20 10:13 来源:明溪县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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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标会,靠谱吗?

今天我们来讲讲早在清朝就存在的古老民间借贷模式——标会。标会是一种民间自发的信用融资行为,又称轮会、摇会、抬会、邀会、合会、民间互助会等。早期标会的产生主要源自其合作互助的性质,以支付利息或高回报为诱,筹集生产经营资金,标会者将其视为“钱生钱”的理财工具。

然而,不少标会实际上已构成非法集资行为,严重冲击金融秩序。

检察官来讲讲标会的那些事

案情简介

洪某某于2010年至2013年间,在沙县以其经营民间借贷等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向他人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同时在沙县购买了十多处房产,由此欠下巨额债务。


为了取得他人信任,洪某某通过口口相传、相互介绍等方式,营造其信用好、信誉好、名下有大量房产的假象。为了获取其做民间借贷等生意所需的资金、偿还债务及支付借款利息维持资金链运转,从2010年开始,洪某某未经批准,以高利息或高回报为诱饵,利用民间借款和民间标会的方式向数十名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人民币4700万余元,造成他人损失人民币1900万余元。

2020年4月, 经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洪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条链接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检察官说法

“民间标会”属非法集资行为没有法律保障,组织“民间标会”和参加“民间标会”的行为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种以会首为中心,一损俱损、缺乏信用与担保的融资模式,其风险和收益的价值平衡,值得大家好好思量。大家切勿贪图小利,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 

 

来源: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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