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15-3000-2024-00013
- 备注/文号:明林〔2024〕17号
-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5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全县造林绿化工作,高标准完成2024年度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鼓励全县各造林主体积极参与林业建设、经营和管理,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3号)规定,按照《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明财(资环)指〔2023〕94号)文件精神,县林业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明溪县2024年营造林补助标准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明溪县2024年营造林补助标准和办法
明溪县林业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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