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05-3000-2023-00018
  • 备注/文号:明公综〔2023〕88号
  •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01
明溪县公安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明溪县进一步放宽城镇户籍管理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明溪县公安局 时间:2023-08-01 10:56

各派出所:

  根据《明溪县进一步放宽城镇户籍管理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23〕46号)文件精神,县局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明溪县进一步放宽城镇户籍管理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明溪县公安局

  2023年8月1日

  贯彻落实明溪县进一步放宽城镇户籍管理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

  为全面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高质量推进城市品质提升年行动,不断提升城市宜居度和市民认可度,促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效流入,根据县政府《明溪县进一步放宽城镇户籍管理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23〕46号)和相关户籍政策规定,实施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落户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明确有关规定

  (一)适用对象

  外省市、三明市其他县市(区)户口迁入明溪县城区(雪峰镇)。

  (二)合法稳定住所是指: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三)户口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上未记载随其共同居住迁移人亲属关系的,应出具载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落户顺序及其他情形落户另需材料:申请人符合进城落户条件的,按照申请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本地亲属、亲友处、雪峰镇公共地址的顺序落户。落户时另需提交下列材料:

  1.落户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产权证明材料;落户在租赁房屋的,另需提供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备案凭证、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产权证明及无房承诺书,经产权合法所有人同意并签字。

  2.投靠亲属、亲友落户的,另需提供亲属或亲友的产权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并经房产合法所有人同意并在申请报告上签字,能提供载明亲属关系的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的以亲属关系落户,否则以非亲属关系落户。

  3.落户就业或居住地所在地公共地址,另需提供无房承诺书。

  4.户口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上未记载随迁人员亲属关系的,另需提供载明亲属关系的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集体户的设立

  公安派出所应当确定一个实际存在地址(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地址)作为乡(镇)公共地址,用于登记符合在本辖区内登记户口条件,但暂时无处落户人员的户口,由户籍民警负责公共地址户的登记以及日常管理。集体户户成员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依申请可在集体户地址上设立家庭户,其家庭成员一并迁入。

  (六)办理程序和时限

  1.当场办理:群众提交申报材料齐全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办结。

  2.派出所管理部门核准派出所户籍窗口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材料。材料齐全,派出所户籍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交由社区民警调查、所长核准。业务整体办结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3.上报县公安局治安部门核准:派出所户籍窗口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材料。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交由社区民警调查、所长审批及上报县公安局治安部门核准;县公安局治安部门核准的事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材料交还派出所。业务整体办结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二、申报落户指南

  (一)购建房落户

  在我县城镇购买成套商品房(含政策性住房)、二手房(含政策性住房、自建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均可申请落户。

  1.申报材料:

  (1)产权证明(产权证未办妥可凭经房管部门备案的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报程序: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城关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3.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4.备注:以商业、办公楼等非住宅用房地址落户的,在该地址上设立家庭户,其家庭成员一并迁入。

  (二)亲属投靠落户

  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岳父母、公婆、女婿、儿媳、兄弟姐妹等之间的相互投靠。

  1.夫妻投靠

  申报材料:

  (1)《结婚证》;

  (2)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城关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2.子女投靠父母

  申报材料:

  (1)子女与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

  (3)父母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备注:1.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父母是否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限制。

  2.未满18周岁子女,父母双方已离婚,需办理投靠抚养方落户的,还应提交确定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办理落户;需办理投靠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城关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3.父母投靠子女

  申报材料:

  (1)父母与子女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

  (3)子女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城关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4.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相互投靠

  申报材料:

  (1)《常住人口落户申请表》;

  (2)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城关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投靠人属省内户籍的,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由派出所所领导核准后办理落户,5个工作日办结;投靠人属省外户籍的上报县公安局治安部门核准,10个工作日办结。

  5.儿媳、女婿与公婆或岳父母相互投靠

  申报材料:

  (1)《常住人口落户申请表》;

  (2)儿媳、女婿与公婆或岳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城关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投靠人属省内户籍的,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由派出所所领导核准后办理落户,5个工作日办结;投靠人属省外户籍的上报县公安局治安部门核准,10个工作日办结。

  6.兄弟姐妹相互投靠

  申报材料:

  (1)《常住人口落户申请表》;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城关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投靠人属省内户籍的,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由派出所所领导核准后办理落户,5个工作日办结;投靠人属省外户籍的上报县公安局治安部门核准,10个工作日办结。

  (三)各类人才落户

  大中专毕业生、技术工人、专业技术人才、留学归国人员及共同居住的亲属均可申请落户。

  1.大中专毕业、退学落户

  情形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

  申报材料:

  (1)毕业证;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

  备注:迁回原籍的提供原籍《居民户口簿》,迁回现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提供现住地《居民户口簿》及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城关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情形2.毕业就业迁往就业地落户

  申报材料:

  (1)毕业证;

  (2)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书》《福建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福建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或本人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3)《居民身份证》;

  (4)《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城关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情形3.大中专生退学落户

  申报材料:

  (1)《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

  (3)学校批准的退学证明。

  备注:迁回原籍的提供原籍《居民户口簿》;迁回现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提供现住地《居民户口簿》及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2.各类人才落户

  申报材料:

  1.《常住人口落户申请表》;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之一:

  (1)大中专毕业证,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职称证明材料,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证书;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申报程序: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城关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属省内户籍的,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由派出所所领导核准后办理落户,5个工作日办结;属省外户籍的,上报县公安局治安部门核准,10个工作日办结。

  (四)先进个人落户

  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享受县级以上劳模待遇)、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入选县级以上各类优秀人才及共同居住的亲属均可申请落户。

  申报材料:

  1.《常住人口落户申请表》;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之一:

  (1)劳动模范证书,

  (2)先进工作者证书,

  (3)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证书,

  (4)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入选县级以上各类优秀人才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申报程序: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城关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属省内户籍的,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由派出所所领导核准后办理落户,5个工作日办结;申请人属省外户籍的上报县公安局治安部门核准,10个工作日办结。

  (五)租赁落户

  在雪峰镇无合法稳定住所,租赁经住建部门租赁备案登记的私有产权住房,且该产权住房地址无有效户籍人口的,经房屋产权人同意,承租人可以申请落户至该租赁房屋;户籍在明溪县,符合租赁廉租房、公租房的申请对象,均可办理落户。

  1.租赁私有住房落户

  申报材料:

  (1)《常住人口落户申请表》;

  (2)租赁房屋产权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4)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备案凭证;

  (5)租赁房屋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

  (6)承租人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雪峰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承诺书;

  (7)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申报程序: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城关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属省内户籍的,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由派出所所领导核准后办理落户,5个工作日办结;属省外户籍的,上报县公安局治安部门核准,10个工作日办结。

  2.租赁廉租房、公租房落户

  申报材料:

  (1)承租人与廉租房、公租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赁协议;

  (2)承租人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雪峰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承诺书;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申报程序: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城关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六)录用人员落户

  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调动人员及共同居住的亲属均可申请落户。

  1.录(聘)用人员落户

  申报材料:

  (1)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录(聘)用文件;

  (2)县级以上组织、人社、教育部门的调令(含本系统本部门单位内部调动)、签章的《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花名册》《福建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者《福建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申报程序: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城关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2.县级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引进(聘用)专业人才落户

  申报材料:

  (1)调令或者批件;

  (2)接收单位介绍信;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申报程序: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城关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务工、就业、经商人员落户

  已办理居住证、缴纳社保、公积金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共同居住的亲属均可申请落户。

  申报材料:

  1.《常住人口落户申请表》;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证》,

  (2)缴纳社保或公积金相关材料,

  (3)工商营业执照;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申报程序: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城关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属省内户籍的,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由派出所所领导核准后办理落户,5个工作日办结;属省外户籍的,上报县公安局治安部门核准,10个工作日办结。

  (八)公共地址落户

  作为应落尽落的兜底措施,群众可自愿选择便于工作、生活的城关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落户,公共地址成员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在集体户地址上以家庭户落户。

  申报材料:

  1.《常住人口落户申请表》;

  2.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落户地所属的城区内无合法稳定住所承诺书;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申报程序: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城关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属省内户籍的,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由派出所所领导核准后办理落户,5个工作日办结;属省外户籍的,上报县公安局治安部门核准,10个工作日办结。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采集人员信息。迁入人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父母、配偶、服务处所、职业、联系电话等信息不全的,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在办理落户时一并采集。

  (二)规范空挂人员管理。对本县城区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公共地址、集体户,或因离婚、房屋产权转移等原因暂无处迁移落户的人员,可以按本《实施细则》中的亲属投靠办理落户。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转移时,户主应到公安机关办理本户内成员的户口迁出,经公安机关动员超过30日仍拒不配合迁出的,公安派出所可将该户内成员的户口迁移至派出所公共地址以家庭户落户,并在户籍系统中予以备注,进行人员户口冻结设置。

  (三)提升窗口服务质量。户籍窗口接待和服务群众,必须坚持依法、公正,公开及便民利民、务实高效的原则,依规办事,热情服务,严格落实首接责任、一次性告知、延时服务等制度。各所要结合“放管服”和证明事项清理要求,对能够通过内部核查的,一律不得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对政府部门间已实现信息共享的,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对于能够通过承诺代替的事项,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

  (四)加强组织学习保障。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明溪县城区(雪峰镇),请城关派出所即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加强宣传,及时调整窗口服务办理须知、服务指南等,确保落地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县局治安大队。

  附件:1.常住人口落户申请表

  2.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

  3.无房承诺书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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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