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10-3100-2020-00002
- 备注/文号:明退役军人〔2020〕1号
- 发布机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1
局机关各股室、中心:
根据《中共明溪县委组织部 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明委组通〔2020〕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局2019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
全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为:局办公室、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拥军优抚和纪念褒扬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和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的标准为考核工作人员遵规守纪和思想政治素质、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履行岗位职责所作的贡献和满意度、廉洁从业等五个方面的完成情况。
二、考核步骤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为邱德兴(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为陈志武(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由陈冬永、蔡逸超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具体实施办法。
(二)述职和民主测评
述职。被考核对象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具体见附件1、2),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民主测评。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的范围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测评内容按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定性,然后根据德才表现优秀40分、良好34分、一般28分、差22分,工作绩效优秀60分、良好51分、一般42分、差33分进行汇总定量加权后得出总分(具体见附件3)。
(三)确定优秀比例(名额)
优秀等次的比例与名额采取“先批后用”办法,根据实际参加考核人数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使用。
(四)提出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建议意见
1.根据考核对象的民主测评定量加权后得出总分情况,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平时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报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2.年度考核结果以平时考核结果为基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应当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的考核对象中产生,结合单位内部二级绩效考评工作,优秀人选二级绩效应为一档,并按以下测评分值范围掌握。优秀为测评86分以上;称职(合格)为71至85分,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为60至70分,不称职(不合格)为60分(不含60分)以下。
3.年度考核等次人选原则上按以上分值范围确定,但要防止简单地以分取人。
(五)协审和公示
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选需征求县纪委派驻(出)机构的意见(具体见附件4),并经明溪县人民法院协审无异议后(具体见附件5),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对拟定等次由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应由局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被考核人员本人签署意见。
三、几类人员的考核相关规定
(一)新录(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或正式聘用的依据之一。
(二)根据《中共明溪县委办公室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委办发〔2017〕9号)的要求,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违法违纪受各类处分的人员按中纪委机关、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考核的规定执行。
四、考核相关要求
(一)考核工作要强化党组织把关作用。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程序经党组集体研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防止敷衍了事和弄虚作假。
(二)考核工作要突出一线择优导向。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奖优罚劣的作用,鲜明树立一线导向、择优导向。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选,必须在本单位公示突出的工作实绩。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文件规定执行。
五、考核时间安排
2019年度考核工作应于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考核结束后,及时将考核结果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股办理考核结果备案。
附件:1. 明溪县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
2.明溪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明溪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和年度考核测评表
4.干部遵守党风廉政规定情况征求意见表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协审表
明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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