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07-0300-2019-00027
- 备注/文号:明民〔2019〕51号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05
明溪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通知
来源:明溪县民政局
时间:2019-08-06 09:01
各县级行业协会商会: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重点解决重复、偏高和过度收费等问题,发挥县级行业协会商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企业发展、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
行业协会商会收取的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严禁只收费不服务。会费应设立专账管理,向会员公布年度收支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制定、修改会费标准,须按程序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要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因素,调整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方式,合理设置会费上限。会费不得重复收取,行业协会商会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企业分别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已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要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抓紧整改。
二、严格行业协会商会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行业协会商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并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确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三、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有关规定,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严格落实批准的奖项、条件等要求。评比达标表彰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非营利原则,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四、降低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要适当降低偏高会费和其他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要全面梳理服务项目收费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列入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服务项目的,不得再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盈余较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以强制捐赠、强制赞助等方式变相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五、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制度
行业协会商会要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书,重点就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作出承诺。行业协会商会要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和要求,按照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自律公约,广泛征求会员企业、行业管理部门等多方意见,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六、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要求,依托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网站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示并定期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建立收费信息主动公开长效机制。公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检查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会员行为
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对会员构成的分类统计和动态管理,优化会员结构,进一步提高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行业协会商会一般吸收在全县有代表性的企业会员。行业协会商会要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对行业协会商会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等行为,企业和个人均可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举报,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各县级行业协会商会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开展收费行为自纠自查工作,立刻在“信用中国”网站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收费信息,整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并填写《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详见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自纠表》(详见附件2),于2019年8月30日前报送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南路391号,电话:0598-2816113)。
(二)行业协会商会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应立即整改,我局将通过年报、抽查等措施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对不主动整改的行业协会商会,将采取专项审计、列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措施,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投诉举报热线电话:0598-2816113,电子邮箱:mzjfzx@163.com,传真:0598-2860976);对主动调减会费、减轻企业负担的社会团体,在编制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与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推荐先进典型、总结工作经验中优先考虑。
(联系人:杨芳梅,联系电话:0598-2816113)
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
2.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自纠表
明溪县民政局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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