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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12-1300-2021-00022 文号明建〔2021〕61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21-06-08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索 引 号SM04112-1300-2021-00022
文号明建〔2021〕61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21-06-08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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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要求各地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通过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租赁中介服务水平,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重点整治内容
  1.检查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否按规定及时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备案证明;
  2.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售、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消费者; 
  3.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赚取差价;
  4.违规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5.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6.实施价格串通、囤积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7.违规开展类金融业务,包括违规提供“首付贷”、“租房贷”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8.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9.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
  10.房地产经纪机构变“居间”为“代理”,交易过程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11.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D级危房、违法建筑等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12.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专项整治进度安排
  (一)中介开展自查自纠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按照此次整治工作的内容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完成时限:6月20日前)
  (二)集中专项整治
  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照整治内容对本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主要通过现场检查、暗访巡查、合同抽查、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本辖区内存在的普遍问题和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对违法违规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公开曝光。(完成时限:8月15日前)
  (三)完善体制机制
  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完善房地产中介机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同时继续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并加大查处力度,以保障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完成时限:9月30日前)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是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行动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久久为功的韧劲,持续抓好房地产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大查处力度。认真落实“双随机”检查制度,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告诫、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行政处罚、公开曝光等方式进行全面整治;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记入“黑名单”管理。检查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直接举证、举报。对群众举报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及时公布“红黑名单”,充分发挥正反典型的导向作用。
  

    附件:明溪县房地产中介机构企业和估价机构自查表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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