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15-3100-2021-00014
- 备注/文号:明林〔2021〕14号
-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3
局机关各股室、各林业站、各林业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林文〔202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工作,提高森林资源数据管理质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明溪县森林资源数据更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明溪县林业局
2021年4月23日
明溪县森林资源数据更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工作,提高森林资源数据管理质量,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林文〔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范围的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森林资源站承担。
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明溪国有林场、明溪县侨乡国有林场、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明溪青珩林场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明溪县恒通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罗卜岩省级自然保护区工作站(以下简称各编额单位)负责本经营区的森林资源数据更新工作。
乡镇林业站承担本行政区域范围(各编额单位范围除外)的森林资源数据更新及相关工作。
林政(审批)、营林、防火、检疫、执法等股室完成相关的森林资源变化事项后,提供相关材料至辖区林业站进行森林资源数据更新工作。
第三条 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包含下列内容:
(一)行政区划界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和其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经营区等界线的变化情况;
(二)林地依法转为非林地(如建设用地、耕地、设施农用地等)、非林地(如耕地、废弃矿山等)依法转为林地的变化情况;未经审核审批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在未处罚并审批之前仍然应保留在林地范围内;
(三)林地地类、权属;生态公益林级别、保护等级、小班范围;生态区位、林种、林地保护等级、起源、优势树种、龄组、坡度、郁闭度、平均胸径、公顷蓄积、公顷株数、森林经营类型、土地管理类型等林分因子变化情况;
(四)自然灾害引起的林地利用状况变化情况;
(五)其他土地上的森林资源变化情况;
(六)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市林业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数据变更程序审核流程。
(一)对于正常林业经营活动引起数据变化,各林业站、各编额单位必须录入省森林资源管理系统,并填写《小班调查记录卡》,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报送森林资源站。
(二)涉及森林资源重要因子变更,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森林资源重要因子变更申请表》,委托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调查并出具现场核实报告,辖区林业站依据现场核实报告填写《小班因子更新审核表》,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林业局,由森林资源站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时上传电子扫描件作为附件(涉及县级没有权限审批的重要因子,由林业局初审后上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上述重要因子包括:生态公益林级别、保护等级、生态公益林小班范围、林种、林分起源、优势树种、年龄、坡度、生态区位、林地保护等级、森林经营类型、土地管理部门、林地性质等。
(三)审核人员与建档人员分离。要求审核权限与建档权限分属不同人员,拥有审核权限的不得参与资源建档,负责资源建档的不能负责审核,保证监督到位。
(四)规范不同权限账户的使用。各乡镇林业站、各编额单位使用本行政区或经营区森林资源数据,相关股室按各自的职能使用数据,特殊情况需报相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 数据变更需提供的资料。申报单位或申请人除提供第四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改变林地用途及变更生态公益林
1.依法占用征收林地,应提供林地审核同意书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但按规定不需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除外)申报时的使用林地小班一览表及项目使用林地红线图或用地范围shp格式矢量图。
2.未经审批确已改变林地用途(含少批多占),违法行为已查处的,应提供林业执法部门制作的案件调查现场勘验笔录(附图、照片)、使用林地小班一览表。
(二)区划调整变更生态公益林。符合《福建省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属于生态公益林调整的,生态公益林转为非林地、生态级别变更、保护等级变更、林种变更、小班范围变化、生态区位改变和储备库建立,应提供上级同意调整的相关批准文件、小班一览表及小班基本图。补进生态公益林,应提供重点生态公益林储备库批文、调进小班一览表。
(三)因前期差错需变更生态公益林,应提供数据库中有变化年度的详细变化情况报告、变化年度的小班基本图、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现场调查报告、原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书。
(四)林分起源变更。
1.对有造林验收相关材料的林分起源变更,除提供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现场调查报告外,还需提供经县林业局营林部门或辖区林业站确认的造林档案(造林登记卡或设计书、营造林生产验收单、造林实测图)和相对应的同时期林业基本图,并要求原营造林小班与现有小班范围一致。
2.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以外无造林验收相关材料的天然林起源变更,必须由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严格按照《福建省地方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小班区划调查技术规定》、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调查(出具现场调查报告),经现场调查认定杉木蓄积量占比达80%以上,杉木分布均匀,且成片阔叶树面积小于5亩的,可以不需要提供造林验收相关材料。
天然林起源变更的,需经林业站初审和县林业主管部门复核。
(五)优势树种组变更。林分优势树种组的年度变更应提供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现场调查报告(含照片、附图)。
(六)年龄变更。林分年龄年度变更应提供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现场调查报告。年龄相差5年以上才允许修改(有造林验收单除外)。
(七)坡度变更。
林分坡度应提供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现场调查报告。
林分坡度由35度以上变更为35度以下(含35度)的,需经林业站初审和县林业主管部门复核。
(八)林地保护等级变更。凡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界数据不一致的应提供省林业局审核同意的相关材料。
(九)森林经营类型变更。应提供经营期包含所在年度的依法批准修编的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经菅类型变更一览表。
(十)土地管理部门变更。应提供合法占用林地批准文件或土地权属证明。非法占用的林地不得改变土地管理性质。
(十一)生态区位图变更,应提供逐级申请文件、每个区位修改后区位图层(在省厅下发的分县区位图上修改)、每个区位调出调入小班图层(属性表中填写调整前和调整后区位代码)、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现场核实报告(附上现场核实小班一览表)、调整小班一览表、有关批准文件。
以上资料无法提供原件时可提供复印件(加盖辖区林业站公章和原件校核章)。现场调查报告和照片至少要有2名林业工程师职称以上(含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签字。现场调查报告应包含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调查人员职称证书、调查人员身份证、小班地形图(变更小班以红线勾绘)、现场照片并标注GPS坐标(照片背面签名)。所有图件均按2000坐标系,提供纸质、电子版本各一份。
第六条 坡度变更和天然林起源变更复核。
加强天然林起源变更和林分坡度变更监管,林业局建立森林资源重要因子变更复核专家库,由县林业局聘用的具有林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组成,对天然林起源变更和林分坡度变更事项进行复核。
1.天然林起源变更,仅限有造林验收相关材料的天然林和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以外的杉木纯林变更起源。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天然林起源变更复核,由森林资源站随机从森林资源重要因子变更复核专家库抽取若干人组成现场复核小组(至少2人,由局分管领导指定其中1人为小组负责人),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现场调查报告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并签字确认。资源站依据基层林业站初审意见、复核小组复核意见等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2.林分坡度由35度以上变更为35度以下(含35度)的,由县林业局组织坡度变更复核,由森林资源站随机从森林资源重要因子变更复核专家库抽取若干人组成现场复核小组(至少2人,由局领导指定其中1人为小组负责人),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现场调查报告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并签字确认。资源站依据基层林业站初审意见、复核小组复核意见等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3.对申请天然林调整为人工起源和林分坡度由35度以上变更为35度以下(含35度)的小班地块,变更事项须在辖区林业站、属地村委会公示7天,由村委会和林业站签署公示意见并签字盖章。
第七条 本文件印发之日起生效,我县之前下发的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变更有关规定,与本文件有冲突的,按本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1.小班调查记录卡
2.小班因子更新审核表
3.森林资源重要因子变更申请表
4.明溪县森林资源起源(坡度)变更审批表
5.林分起源(坡度)变更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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