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902-1100-2023-00009
- 备注/文号:城政文〔2023〕22号
- 发布机构:城关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0
各村委会、乡各部门:
为提高政府保障消防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我乡突发火灾事故的特点和种类,制定本预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城关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城关乡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事故分级
1、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火灾事故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危害社会,危及本乡消防安全的紧急事件。
火灾事故按其性质、严重程度、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因素,通常划分为三级:I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一般)。
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乡政府负责处置的各类特大、重大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
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履行政府及其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消防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按照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推进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动员和发挥乡、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对影响我乡公共安全的事件和诱发因素的研究,引进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指挥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火灾事故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体系
1、领导机构。乡政府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是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下设乡消防办负责日常事务。
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下,通过乡政府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大、重大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2、办事机构。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是全乡火灾事故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乡政府消防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和管理全乡消防事务。
3、工作机构。乡政府各有关部门是火灾事故归口管理的工作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并加强横向协作联动。
三、运行机制
1、预测与预警。各村委、乡各部门、辖区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应急处置。
⑴信息报告。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重大火灾事故以上信息;各村委、乡直各部门、辖区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掌握一般火灾事故信息。重大级别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有关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
⑵先期处置。重大级别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主管部门在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⑶基本应急。重大级别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主管部门和专业应急队伍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外,医疗卫生部门要按规定启动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做好救治工作;派出所、交通管理部门要做好秩序维护和安全防护工作,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事发地村委、企业和其他组织要积极协助抢险,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其他协作部门要根据应急指挥机构的安排,按本部门职能做好协助抢险和保障工作,提供应急抢险所需的各种技术服务、人员、物资、器械、设备、工具及生活必需品等,运输部门要保证各种物资安全及时到位。
⑷应急响应。当火灾事故趋向扩大、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或事态难以控制时,重大级别以下火灾事故由事发地有关部门率先启动相关预案;需要乡政府协调处置重大级别以上火灾事故,由乡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乡消防办统一指挥或指导各村、部门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乡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火灾事故,一般由消防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⑸应急结束。重大级别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四、应急保障
乡各村委、乡直各部门、辖区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火灾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队伍保障。要按照军警民相结合、自救和互救相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基本原则,健全各领域、各行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公安、预备役民兵是全乡应急救援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要建立专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以此骨干队伍为主体,逐步整合现有各类专业救援力量,形成一队多用和一专多能的专业队伍。
2、经费保障。要保证所需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火灾事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火灾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众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3、物资保障。要建立健全乡内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各级组织和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市场秩序保障。乡各村委、乡直各部门、辖区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维持工商企业和市场正常运营,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紧缺商品、欺行霸市等非法行为。
5、基本生活保障。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证灾区群众吃、穿、住、用、医等方面的需要。
6、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疫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灾害情况和事发地行政村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7、交通运输保障。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以抢险第一的原则加强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8、治安保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9、通信保障。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10、设备保障。要做好救援和抢险设备的配备和保养,建立各种救援抢险设备的数据库,保证在应急处置中调得出、用得上、起作用。
11、公共设施保障。乡各村委、乡直各部门、辖区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电、水、灭火其它物资的供给。
12、社会动员保障。要明确实施社会动员的具体条件、范围、程序、时间、提供救助的内容、方式和相关保障制度等,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13、人员防护保障。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乡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五、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各行政村、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宣传和培训。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3、责任与奖惩。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火灾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