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901-1100-2017-00007
  • 备注/文号:雪政〔2017〕17号
  • 发布机构:雪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4-14
关于印发2017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7-04-18 16:59

雪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7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火灾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各部门、辖区各企业:

根据县安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安监〔2017〕2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7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2017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雪峰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4日

 

2017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火灾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明政办〔2014〕70号)、《关于印发2017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安监管三〔2017〕30号)、明安监〔2017〕2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做好金砖会晤、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现将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继续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检查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遏制事故是目标”的原则,推动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员工尽职履责,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整治工作范围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企业落实各类检查中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设备维护保养、检维修作业、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及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液氯、液氨、硝酸铵、硝化棉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督促企业强化对危化品储罐区等重大危险源的在线监测监控,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加油站,剧毒品经营企业,气体充装企业。

3.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实现安全标准化管理,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建立档案,是否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措施、配备器材并进行演练,危险场所是否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相关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检查零售单位从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零售场所是否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标识,零售场所配备消防器材情况,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渠道的烟花爆竹,严禁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

三、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重点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1.员工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各类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制定,防护措施是否落实,重点部位是否设置消防安全标识;

3.是否与其它场所保持安全间距,是否落实防火防爆技术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是否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区内;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灭火设施及器材配置是否按要求设置,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5.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定期演练;

6.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7.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8.企业义务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9.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有无违章使用情况等;

10.消防泵房、配电室、各种机房、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11.压力容器、管道、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12.作业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动火作业许可情况;

13.其他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二)烟花爆竹企业

1.深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专项治理,坚决落实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点“两关闭”和“三严禁”工作要求;

2.做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突出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

四、检查方式方法

(一)企业自查自纠全覆盖。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细化方案,明确具体检查内容和责任。

(二)强化属地检查。各村(居)、镇直各部门要围绕工作目标,针对整治重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排查档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排查一个登记一个,实行跟踪督办,直至隐患消除。

(三)创新检查工作方式。各村(居)、镇直各部门要组织专家,深入现场,注重从技术层面查找隐患,真正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切实加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发动,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促企业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从业人员了解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掌握安全防护对策措施,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宣传,力求实效。各村(居)、镇直各部门、辖区各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采用文件、门户网站、微信、短信、专栏、横幅、安全培训等形式,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排查火灾隐患,合力整治火灾隐患,确保安全稳定。

(四)注重加强工作结合。要把开展火灾隐患排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一图一卡一册”等工作紧密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督查活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查出的问题,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结合。要把火灾隐患排整治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不断巩固提升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定期报送情况。各村(居)、镇直各部门、辖区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工作情况报送制度,认真进行梳理、分析和总结,上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每年6月10日前、12月10日前上报镇安监(总结内容应当包括组织部署和宣传发动情况、排查隐患整治工作数据、督导奖惩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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