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05-1200-2023-00017
- 备注/文号:明公综〔2023〕90号
-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28
县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严厉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违法犯罪,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防发生安全事故,现将《全县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明溪县公安局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明溪县交通运输局
明溪县应急管理局 明溪县工信局
2023年7月28日
全县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
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黑气”违法犯罪,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整治液化气“黑气”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治,行刑衔接,综合施治,以凌厉攻势依法严打液化气“黑气”违法犯罪,及时侦破一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液化气“黑气”案件,摧毁一批非法经营“黑作坊”“黑窝点”“黑链条”“黑产业”,坚决防止发生火灾、燃爆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县里成立打击整治液化气“黑气”违法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公安局长傅永强任组长,县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工信局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公安局)。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对接协调。各部门、各乡镇要整体谋划推动,狠抓工作落实。
(二)职责分工
公安局:负责打击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协调开展打击整治工作,依法侦办涉“黑气”刑事案件,查处运输液化气车辆违法行为和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开展液化气经营企业及用户安全检查、安全宣传,搜集液化气“黑气”线索,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液化气瓶产品质量和气瓶充装站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液化气瓶充装站充装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气瓶、未经登记机关同意的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对从事液化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载货汽车擅自从事液化气运输违法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液化气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监管。
工信部门:负责督促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企业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村)的网格化管理作用,多渠道多方式收集“黑气”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落实好属地安全管理责任。
三、打击整治重点
(一)无证照经营行为。
(二)违规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瓶装液化气行为。
(三)使用不合格、超期、报废、非自有产权钢瓶行为。
(四)向无证照经营者提供液化气行为。
(五)瓶装气企业充装未落实气瓶数字身份证与充装枪自控连锁、未落实销售实名制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线索摸排。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主动摸排本部门监管领域违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涉嫌犯罪线索;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以及“三微一端一抖”等新媒体,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发动广大群众踊跃提供涉“黑气”线索。公安机关依托大数据,运用技术手段,紧盯液化气“黑气”运输车辆活动轨迹,及时发现充装、储存“黑作坊”“黑窝点”。
(二)强化行政执法。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法定职能部门要逐条核查到位,依法作出顶格行政处罚,严厉惩处相关企业及责任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养痈遗患。对阻碍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要快速出警、及时受案、依法处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经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该关停的要依法予以关停。
(三)强化破案攻坚。公安机关要不等不靠、主动出击,重拳打击涉“黑气”犯罪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集中快速侦办一批重大案件,斩断“黑链条”,铲除“黑产业”,形成强大震慑。对相关行政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要深入研判、深度经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侦办;对重大案件线索,可采取提级侦办、专案经营、挂牌督办等方式,实施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打击。发现有黑恶势力或“保护伞”的,坚持“一案双查”,坚决“打伞破网”。
(四)实施联合惩戒。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特别是液化气运输车辆的路检路查,发现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和液化气经营企业。对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法经营、依法受到处罚,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有关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五)推动机制建设。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坚持边打击整治、边建章立制,及时总结推广专项工作中各部门探索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到打一仗、提升一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并积极争取法、检察机关支持指导,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为常态化严打涉“黑气”犯罪提供法治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大燃气爆炸事故惨痛教训,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零容忍”“零懈怠”,出重拳、下狠手,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气”违法犯罪,倒逼规范行业经营行为,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公安机关将专项工作纳入“夏季行动”同部署、同要求、同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增强“一盘棋”意识,加强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心协力把专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取得实效。通过开展各部门联合执法,共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公安机关侦办涉“黑气”刑事案件过程中涉及证据固定、检验鉴定等需求,相关部门要全力予以支持。公安机关治安、交警、经侦、刑侦等警种要根据各自职责,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三)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条线指导督促,通过实地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发现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要不遮不掩,严肃通报批评,督促整改提升。对因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倒查追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用好用足各自资源优势,结合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商户、业主、摊贩以及广大群众讲明经营“黑气”的法律责任,使用“黑气”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教育引导自觉抵制“黑气”、安全规范用气。要及时向社会发布一批打击“黑气”典型案例,震慑不法商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汇总本部门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各部门联系人名单,请于8月10日前报送至专项办(县公安局),同时每月28日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9月28 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