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05-1200-2023-00016
  • 备注/文号:明公综〔2023〕77号
  •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05
明溪县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县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明溪县公安局 时间:2023-07-05 10:20

各室(中心)、所、队,驻局纪检监察组:

  现将《全县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明溪县公安局

  2023年7月5日

  全县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违法犯罪,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防发生安全事故,认真贯彻落实李建成副省长和柳建忠副市长在6月29日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暨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违法犯罪专项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根据省厅、市局部署和要求,决定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整治液化气“黑气”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治,行刑衔接,综合施治,以凌厉攻势依法严打液化气“黑气”违法犯罪,及时侦破一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液化气“黑气”案件,摧毁一批非法经营“黑作坊”“黑窝点”“黑链条”“黑产业”,坚决防止发生火灾、燃爆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打击整治液化气“黑气”违法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公安局长傅永强任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林峰为副组长,指挥情报中心,治安、刑侦、经侦、交警、网安、各派出所、督察等警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局治安大队(县局专项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考评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各警种、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通力配合,形成合力。指挥情报中心负责分析研判、拓展涉液化气“黑气”线索和接受群众的举报;治安大队负责专项行动情况掌握,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商务部门等部门间协作和督促指导,联合会商、执法联动等工作机,依法查处其职责范围内涉液化气“黑气”刑事案件;刑侦大队负责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刑事案件;经侦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其职责范围内涉液化气“黑气”刑事案件,要依托大数据,运用图侦技术,紧盯液化气“黑气”运输车辆活动轨迹,及时发现非法充装、储存的“黑作坊”“黑窝点”;交警大队负责对高速公路、省道、主要通道从事液化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盘查管控,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载货汽车擅自从事液化气运输违法行为;网安大队负责网上涉液化气“黑气”线索违法犯罪线索梳理、核查和网上违法信息清理工作;派出所负责要发挥乡镇、社区村居网格管理作用,通过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涉“黑气”问题线索,建立预警信息网络,实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推送报警信息。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凝聚社会共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发动广大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踊跃提供涉“黑气”违规违法犯罪线索。

  三、打击整治重点

  (一)无证照经营行为。

  (二)违规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瓶装液化气行为。

  (三)使用不合格、超期、报废、非自有产权钢瓶行为。

  (四)向无证照经营者提供液化气行为。

  (五)瓶装气企业充装未落实气瓶数字身份证与充装枪自控连锁、未落实销售实名制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线索摸排。各警种、部门要主动摸排涉液化气“黑气”违规违法犯罪线索,公布举报电话(110、0598-2819022)、举报信箱,发动广大群众踊跃提供涉“黑气”线索。

  (二)强化行政执法。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交由法定职能部门逐条核查到位,依法作出顶格行政处罚,严厉惩处相关企业及责任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养痈遗患。对阻碍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各派出所要快速出警、及时受案、依法处理。

  (三)强化破案攻坚。各警种、部门要不等不靠、主动出击,重拳打击涉“黑气”犯罪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集中快速侦办一批重大案件,斩断“黑链条”,铲除“黑产业”,形成强大震慑。对相关行政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要深入研判、深度经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侦办;对重大案件线索,可采取提级侦办、专案经营、挂牌督办等方式,实施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打击。发现有黑恶势力或“保护伞”的,坚持“一案双查”,坚决“打伞破网”。

  (四)实施联合惩戒。交警大队、各派出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特别是液化气运输车辆的路检路查,发现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和液化气经营企业。对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法经营、依法受到处罚,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有关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五)推动机制建设。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坚持边打击整治、边建章立制,及时总结推广专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到打一仗、提升一步。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并积极争取法、检察机关支持指导,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为常态化严打涉“黑气”犯罪提供法治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警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大燃气爆炸事故惨痛教训,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零容忍”“零懈怠”,出重拳、下狠手,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气”违法犯罪,倒逼规范行业经营行为,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警种、部门要增强“一盘棋”意识,加强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心协力把专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取得实效。要建立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共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公安机关侦办涉“黑气”刑事案件过程中涉及证据固定、检验鉴定等需求,相关部门要全力予以支持。治安、交警、经侦、刑侦等警种要根据各自职责,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三)压实工作责任。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要加强指导督促,通过实地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发现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严肃通报批评,督促整改提升。对因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倒查追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警种、部门要充分用好用足各自资源优势,结合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商户、业主、摊贩以及广大群众讲明经营“黑气”的法律责任,使用“黑气”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教育引导自觉抵制“黑气”、安全规范用气。要及时向社会发布一批打击“黑气”典型案例,震慑不法商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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