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现将《明溪县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明溪县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为深入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控制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整治各类扬尘污染源为重点,强化组织领导、监控监测、督察考核,全面构建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100%,城区环境空气中的PM2.5、PM10年均值达到目标要求。
二、控制区域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划定明溪县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区(以下简称“控制区”),范围包括红豆杉路以北、河滨北路以南、坪埠东路以西、紫岭路以东内的全部区域。县政府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等,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控制区管理工作适时进行调整。
三、管控措施
在严格落实《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监管
1.施工现场全围挡。督促指导施工现场(包括停缓建工程)围挡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得留有缺口。围挡底部应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泄。围挡做到牢固、稳定、整洁、美观,围挡业主单位应加强围挡的日常维护管理。控制区内的建筑工地,城市中心区、城市主干道及车站、广场的建筑工地,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路段不低于1.8米。禁止将建筑材料、构件靠围挡堆放,严禁将围挡作挡土墙使用。
2.裸露沙土全覆盖。施工产生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清运,在场地内临时堆存的,使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超过3个月不施工的裸露土地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防止扬尘。
3.施工主要道路全硬化。控制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当混凝土硬化,并及时清扫洒水降尘,达到车辆行驶无扬尘的标准。
4.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拉运。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密闭运输,平槽装运,渣土不得超过车辆侧帮,严禁装运湿泥。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卫星定位系统,并按照规定时速行驶。
5.施工现场出入车辆冲洗清洁。控制区内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配置高压水枪,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并定期清扫周边道路,保证出场车辆和周边道路清洁。
6.建筑物拆除湿法作业。旧建筑物拆除施工应严格落实文明施工和作业施工标准,配备洒水、喷雾等防尘设施,施工时要进行洒水、喷雾抑尘等湿法作业,拆除的垃圾必须随拆随清运。
7.建筑工程立面必须采用规格不低于2000目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并保持清洁,封闭严密。建筑垃圾和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清理搬运,不得从建筑物高处倾倒。
8.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监控摄像头,监控录像本地硬盘存储时间不少于1个月。
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明显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强化市政工程扬尘监管
1.施工工期超过30天的市政工程作业面,要按照《三明市关于规范市区建设工程围挡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明建筑〔2015〕60号)要求,施工现场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配备喷淋装置,确保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喷雾(淋)系统覆盖区域湿润,不扬尘。
2.施工工期在30天及以下的市政工程作业面,宜采用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进行路面全封闭围挡,相邻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使用固定螺杆连接成整体,增强围挡整体稳定性。
3.路沿石、石材、地砖等构件采用工厂生产,确需现场加工切割的应在固定地点集中加工,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路面破除、路面切割、路面铣创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采取围护、遮挡、喷雾降尘等措施。
(三)加强建筑物拆除工程管理
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当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机械拆除、爆破拆除应采用洒水或喷淋式措施。人工拆除法,应采用脚手架围挡、密目网、立管或布式围挡等措施,以控制粉尘外泄;严禁采用整体拉、推墙体的拆除方法。清理楼面、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设施,并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输,不得向下抛挪。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采取覆盖或洒水等防尘措施。
(四)规范物料堆场扬尘管理
1.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应当采取密闭方式贮存,不能密闭的,堆场周边应当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除正在装卸的作业面外,对堆存的易扬尘物料必须全部覆盖,覆盖布(网)要用重物压实。适合喷淋的物料堆场应设置固定式或移动式的喷淋设施,结合堆场面积、物料堆垛高度等条件综合确定喷淋设施的布置和选型,喷淋设施数量和供水压力应满足喷淋覆盖堆场全部区域,干燥、大风天气要加大喷淋频率。
2.堆场的场坪、路面应进行硬化处理;装卸物料应采取密闭方式,露天装卸物料应当强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物料运输车辆应密闭,防止洒漏;堆场场区出入口应当配置车辆清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方可驶出,出入口处道路应当及时清扫和冲洗。
(五)持续提升道路保洁和养护水平
1.控制区实行全路段、全天候“无缝隙、不断档”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清扫、清运率100%,实行“六个一”(一督查、一记录、一反馈、一督办、一整改、一汇报)工作制度,确保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全面消除卫生死角和管理盲区。
2.管制区内实施常态化洗路作业,全面提高清洗质量。推广使用高压清洗车、大吸力清扫车等机械化清扫冲刷方式对积土积尘进行全面清理清洗;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频次,清扫车每日上路作业不低于1次;采用水冲式清扫的,同时清理道路冲洗后两侧的泥土、泥浆及垃圾。对破损路面应当及时修复,减少扬尘,确保道路无积尘、无泥沙、无积水,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色”,实现控制区环境卫生管理常态化、标准化、精细化。
四、职责分工
(一)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局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和督促其他相关部门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职责,并负责工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二)县住建局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修施工、装饰装修、城市道路运输、公共场所和城市道路保洁、绿化养护作业以及砂石等非工业物料露天堆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待开发场地、暂不能开工、土地一级开发的建设用地以及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公路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强化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五)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雪峰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做好本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利用“6·5”世界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扬尘污染的防治措施、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宣传。同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作用,广泛宣传报道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执法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坚决曝光扬尘污染等行为,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扬尘污染防治氛围。
(二)强化信息公开。依据已明确的监管职责与范围,依法依规制定并公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公路建设以及建(构)筑物拆除等领域扬尘污染源与监管信息,按年度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完善在建工地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明确扬尘污染防治各方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方式,方便社会监督和公众举报。
(三)提升防治水平。严格落实大气法、《条例》规定的各项防治措施,着力在预防和治理上下功夫,大力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拆除施工扬尘、物料贮存管理、渣土运输监管、装饰装修施工等方面污染防治治理。对照《条例》规定的工程施工、物料贮存运输、道路保洁、绿化作业和裸露地面等污染防治措施,梳理排查各自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存在问题,制定重点扬尘污染源整治名录,按时完成整改,并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五)强化部门联动。加快整合各部门扬尘污染防治信息资源,加强扬尘监测、车辆运输和视频监控等数据资源汇聚,实现扬尘污染监测网络和数字化管理的信息共享。完善执法监督各项配套衔接,强化日常监管和部门联动,加强对城市扬尘污染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全过程监管,对典型违法案件要加大惩处力度,对各领域扬尘防治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曝光。
(六)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扬尘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机制,统筹使用扬尘污染防治资金。积极推广、使用扬尘污染防治新技术,针对存在问题积极谋划、实施扬尘污染防治项目,支撑区域大气环境治理。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评,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七)落实应急响应。按照《明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文件要求,积极落实Ⅲ级(黄色预警)响应、Ⅱ级(橙色预警)响应、Ⅰ级(红色预警)响应等不同级别的管控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空气重度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