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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01-1200-2021-00010 文号明政办发明电〔2021〕12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2021-05-10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索 引 号SM04101-1200-2021-00010
文号明政办发明电〔2021〕12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2021-05-10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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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底线,促进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研判形势,主动担当作为 
  近年来,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持续有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非洲猪瘟病毒短期内难以全面根除,防控转入常态化;国内发生多起野禽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我县地处候鸟迁徙线上,一旦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很可能引发疫情;我县周边部分地区发生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其潜在传播风险不容小觑。各乡(镇)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底线。
  二、突出重点领域,强化防控措施
  (一)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围绕“人、车、猪、肉、料”等重点环节,督促全面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强化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全链条闭环防疫监管。完善疫情监测报告体系,包村包场排查和风险评估机制。持续实施规模猪场和高风险区域入场采样监测。落实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及时规范做好疫情和监测阳性的处置工作。
  (二)筑牢强制免疫屏障。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鼓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兽医社会化购买服务。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确保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水平常年保持80%以上。推动养殖场(户)全面开展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抓好仔猪腹泻等生猪常见疫病防控。加大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控力度,统筹做好家畜布病、牛结核病、动物狂犬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
  (三)强化疫病监测预警。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种畜禽场、屠宰场、活禽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水网密集区、野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的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病原分布情况,强化监测和流调结果的分析和应用,实现动物疫病防控关口前移,坚决防止疫病传入;林业部门要加强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驯养场所的观察监测;卫健部门要做好高暴露人群的人畜共患疫病监测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疫情信息的沟通,提高疫情预警预报时效。
  (四)严格动物卫生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加大对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指导力度;落实指定通道制度,规范指定通道检查站运行和管理,督促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车辆走指定通道,严防疫情传入;进一步完善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屠宰行为。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加工与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
  三、压紧压实责任,确保防控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全面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属地责任、农业农村部门监管责任、养殖业主防疫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二)强化应急管理。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及时调整和充实动物防疫应急队伍,完善应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或演练,及时更新储备应急物资,保障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旦发现突发或疑似动物疫情,要及时报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科学果断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三)强化免疫效果评估。春秋两季动物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对各乡(镇)春秋强制免疫效果开展评估。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组织不力、强制免疫群体密度和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要求、消除隐患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彻底并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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