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办、下属各单位:
现将《水利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组织实施。
明溪县水利局
2020年3月17日
水利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对2020年3月7日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南环路欣佳酒店发生坍塌事故的重要批示,根据 3月 9 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安全隐患大排查视频会议以及国务院安办、应急部关于切实加强涉疫场所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部署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闽委办明电[2020] 25 号)、3月12日市委常委会会议、3月13日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视频会,3月10日市政府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视频会议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超前辨识,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点准穴位,精确发力,全力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围绕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形式主义等问题,牢牢盯紧事故多发易发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深查、细查、严查、查到底,有效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三、主要任务
全县水利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做到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100%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重大隐患100%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落实防范措施。
1、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消防责任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重点从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并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做到“闭环”管理,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
2、强化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一要抓深基坑、高边坡、有限空间(地下洞室、厂房集水井等)、施工围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脚手架、模板支撑、塔吊、缆车等高空设施设备以及拆除爆破的专项安全检查工作,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严防高空坠落、坍塌、淹溺、滑坡、岩爆和物体打击等事故。二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用电,办公区和宿舍区的防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是否符合消防有关规定。三要全面排查施工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建筑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应对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四要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严禁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进行相关作业。
3、强化已建工程安全治理。要以水库枢纽等工程为重点,督促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消防制度,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大坝、水闸、堤防、泄水建筑物、启闭设备、穿堤(坝)建筑物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监测和巡查,严格执行有关调度运用计划和运行规程,坚决防止坝、闸、堤防等溃口事故的发生。
4、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各类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情况;二是做好堤防、水库(电站)、闸坝、泵站等水利工程防汛备汛工作情况;三是完善水库防洪调度运用计划、乡村级防汛预案和水库(电站)、泵站、涵闸、堤防等防洪工程应急抢险预案情况;四是加强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做好抢险设备、防汛物资的储备与保养;五是做好山洪灾害监测系统与视频会议系统、应急供电保障、传真系统、卫星电话等防汛基础保障。
四、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把做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及当前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抓好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的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2、强化督导,扎实推进。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遇有整治难点问题,及时反映沟通,做好信息研判和会商。单位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3、强化措施,确保实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细之又细、严之又严、实之又实、全之又全”“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零容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对隐患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视情挂牌督办,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务必做到迅速核查、及时回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4、严肃警醒,强化追责。要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 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对隐患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视情挂牌督办,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务必做到迅速核查、及时回复。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5、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力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