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各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消费知情权,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要求,2018年在全县特定餐饮服务单位率先推行“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
一、工作内容
一品一码,指同一品种批次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按照规定的追溯编码规则,赋予唯一的识别追溯码。追溯码记载着产品的基本信息,由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印制或粘贴在产品包装、容器或附随标签标识上。
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上传可追溯食品相关信息。
需上传追溯食品类别:(1)粮食及其制品;(2)畜产品及其制品;(3)禽产品及其制品;(4)蔬菜;(5)水果;(6)水产品;(7)豆制品;(8)乳品;(9)食用油;(10)食盐;(11)经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需上传下列信息:(1)采购的食品的追溯码、名称、品牌、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保质期、数量、进货日期或配送日期,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2)直接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的准出合格证、动物检疫等信息;(3)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还应当上传订餐者、配送门店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配送食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二、追溯系统操作
(一)追溯管理平台将采集各餐饮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资质证明材料信息,建立生产经营者电子档案。以上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24小时内,更新上传电子档案的相关内容。
(二)操作方法
首先登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网站。
打开省食药监局网站后,点击网站首页界面右侧边“其他系统”,选择“食品追溯系统”,显示“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平台”界面后,完成资料下载、注册、待系统管理员开通追溯管理权限,启用注册的企业账号后方可登录“食品追溯系统”。登录后在“食品追溯系统”首页下方的“用户中心”新增上传许可证信息,上传后刷新页面菜单才能使用餐饮(食堂)追溯管理等操作。餐饮(食堂)追溯系统要上传的信息有:“信息备案管理”中的供货商信息管理、商品信息管理;“餐饮台账信息管理”中的进货台账管理、退货台账管理、商品(领用)处理台账管理。
注册方式分为手动注册和短信注册。短信注册通过给许可申请时登记的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完成企业的自动注册;许可登记的手机号码可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等信息查询出来;若查询不到,请使用手动注册。
手动注册时,追溯企业名称与用户名均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证件照片可使用许可证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办学许可证等相关证书的照片。
三、工作要求
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食品安全可追溯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落实进货索证索票查验与保存责任,建立电子记录台账,如实采集记录追溯食品信息,实现追溯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措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于采购可追溯食品24小时内,按照规定上传准确、规范、完整的电子化信息。上传至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相关有效电子凭证,可以作为已经履行同一批次追溯食品进货查验的依据。
餐饮服务提供者已于4月30日前完成可追溯系统申请注册账号,同时要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要求,及时上传11类追溯食品信息。
各市场监管所应加强对辖区餐饮单位可追溯管理的指导与督促,对未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电子台账,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依照《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查处。同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注册账号、上传可追溯食品相关信息。
不明之处,可咨询“明溪县大型餐馆监管”和“明溪县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微信群,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监管股,联系电话:8758370。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