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904-1200-2017-00058
- 备注/文号:胡政文〔2017〕54号
- 发布机构:胡坊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8-01
镇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现将明溪县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建材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明安委办〔2017〕8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逐条开展自查,补缺补漏,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胡坊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建材
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信局、园区办、安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7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闽安委〔2017〕10号)、《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安监综合〔2017〕79号)和市安监局、经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建材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明安监综〔2017〕89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建材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政治自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办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深入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厦门会晤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作为当前重大政治责任和首要任务,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严格履职,扎实推动工业企业大检查工作,督促企业真正全员投入、全面自查自纠,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真检实查,把大检查工作引向深入。
(二)强化领导。为开展好工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确保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经研究决定,县安监局、县经信局组成工业企业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科室、股室具体负责人组成。
组 长:张运华 县安监局 局 长
副组长:聂育甫 县经信局 副 局 长
冯新祥 县安监局 副 局 长
成 员: 杨志腾 县安监局 科 员
陈 琳 县经信局 科 员
陈呀明 县安监局 科 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办要根据本级政府赋予的职责,落实工业企业大检查工作责任,确保本地区大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强化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办要强化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全面摸清辖区工业企业数,8月9日前要组织以召开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大检查工作会议,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并形成会议纪要,与会人员必须签字。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制定以文件形式的检查方案,参照《2017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工业企业检查表》(附件1),组织全体员工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检查表要填写完整,签字盖章存档;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企业内部公布,并分别报送县安监、经信局,同时将企业台账报送县安监局。
二、严格监管执法,抓好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对表检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大检查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组要按照《2017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工业企业检查表》查阅被检查单位有关文件、台账、记录和资料,并抽查不少于8家从业单位,检查时间即日起至8月31日。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当场进行反馈,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令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行闭环管理。
(二)严格监管执法,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各乡(镇)、园区要采取“回头看”“找茬”“挑刺”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有步骤、有梯次地加强安全监管强度,对企业组织开展全覆盖的对表检查,督促企业查漏补缺,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从8月1日开始,全县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各类企业要每天开展自查并做好记录,及时排查管控安全风险、整治事故隐患。县检查组全力以赴开展高密度、高频度的督查检查、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查处、现场警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严查严管、严防死守,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确保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关停到位、监管到位。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应急管理。检查组要突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涉氨制冷企业快速冻结装置和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措施,及时化解风险、消除隐患。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和演练;严格重点时段值班值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报送及时准确、处置高效。
三、落实有关事项,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一)抓好工作衔接。要抓好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抓出成效。要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具体人员,主动认领任务,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自改,认真查漏补缺,坚决堵塞监管漏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
(二)营造良好氛围。要细化各阶段宣传重点内容,协调组织本地区主流媒体,发挥微信、网站、报纸、电视等各类舆论媒体、网络平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氛围。
(三)发挥统筹协调。各乡(镇)、园区办要认真履行政府安办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巡查考核职能,要认真汇总本辖区工业企业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工作档案,做好上级督导检查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四)做好信息报送。县安监局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负责的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业企业大检查情况、报表等工作信息。
联系人:杨志腾 ;电话:2863486;电子邮箱:mxaj2863486@126.com。
附件:1.2017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工业企业检查表
明溪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7 月31日
附件1
2017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
轻工纺织等行业工业企业检查表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序号 |
重点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一、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
1.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职。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是否亲自进行检查;是否亲自研究部署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
|||
2.是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七项”职责要求。 |
||||
3.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
||||
4.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担任安委会主任;成立党组织的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明确党组织书记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
||||
5.是否依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
||||
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
6.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是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自评并将自评情况在企业内部公示,自评发现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
|||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
||||
8.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持证上岗。 |
||||
9.是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是否将应急预案、应急处置与逃生自救互救知识、职业健康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
||||
10.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
||||
11.是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
三、 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
12.是否参照《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对本单位较大危险因素进行辨识、登记建档;是否实施有效防范措施,定期进行检查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日常管控。 |
|||
13.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
14.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并进行评估、监控。 |
||||
15.是否按规定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实行审批管理。 |
||||
四、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6.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记录、台账是否齐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实现闭环管理。 |
|||
17.近年来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企业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
||||
18.是否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制定防汛计划和措施、开展防汛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闭环管理、整改到位。 |
||||
五、 重点 部位 重点 环节 管理 情况 五、 重点 部位 重点 环节 管理 情况 |
19.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管理落实情况 |
|||
冶金 企业 |
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2)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 |
|||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情况:(1)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是否使用冶金起重机;(2)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 |
||||
煤气安全管控情况:(1)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识及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仪。(2)冶金企业是否设立人员配备不少于8人的煤气防护站,是否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建立和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
||||
有色 企业 |
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2)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情况。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是否使用冶金起重机;(3)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 |
|||
建材 企业 |
水泥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1)水泥企业的水泥筒型库清库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水泥工厂煤磨、煤粉仓及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或设置防爆及气体灭火装置设施;(3)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 |
|||
玻璃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1)玻璃窑炉、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等高温熔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风等不能满足冷却要求或没有停机报警装置的情况;(2)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是否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爆装置或气体检测报警仪。 |
||||
机械 企业 |
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区域积水、积油是否清理干净。 |
|||
动火作业区域内或动火对象内的易燃易爆气体是否清除彻底。 |
||||
轻工 企业 |
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是否设置安全报警装置。 |
|||
白酒储存、勾兑场所是否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
||||
纺织 企业 |
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设备、装置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单独设置;是否设置必要的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 |
|||
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设备、装置的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 |
||||
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物品的储存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
||||
烟草 企业 |
使用液态二氧化碳的生产线和场所安全防护设备设置是否到位。 |
|||
熏蒸杀虫作业前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
||||
粮食 仓储 企业 |
粮食出入仓作业及内部清理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熏蒸杀虫作业前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
|||
粉尘 涉爆 企业 |
1.建(构)筑物。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
|||
2.除尘系统。(1)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存在互联互通情况。(2)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3)除尘系统是否存在采用正压方式吹送粉尘,且未采取防范点火源的措施。(4)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是否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5)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
||||
3.防火防爆。(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2)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3)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按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
||||
4.粉尘清理。(1)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地进行了清理。 |
||||
涉氨 制冷 企业 |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 |
|||
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是否超过9人。 |
||||
是否采取必要的防止氨气泄漏的技术措施和泄漏应急设施。 |
||||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
是否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并建立台账。 |
|||
是否建立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
||||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
是否配备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装备。 |
||||
六、 职业 健康 管理 情况 (仅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 |
20.是否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并予以公布。 |
|||
21.是否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 |
||||
22.是否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在检测点设置告知牌,告知检测结果。 |
||||
23.作业场所是否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
||||
2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设置、运行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
||||
25.是否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劳动者正确佩戴。 |
||||
26.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
||||
27.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告知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
||||
28.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
七、 应急管理情况 |
29. 是否依法设置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明确应急救援职责。 |
|||
30. 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保养。 |
||||
31.是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培训、评估和演练;是否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 |
||||
32.是否按规定设置应急标志、标识、应急逃生通道,是否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先期处置情况。 |
||||
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
检查人员(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执法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