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01-1200-2017-00003
- 备注/文号:明政办〔2017〕100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6-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明溪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参照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为厦门会晤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安委〔2017〕15号)要求,县政府决定从6月份至2018年春节前在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摸清全县安全风险特别是高危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底数,全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打击一批突出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安全风险排查工作,为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打下坚实基础,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安委会成员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安办主任兼任,县政府安办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3)。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职责分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安委〔2017〕6号)规定的职责分工,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基础上,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综合督查。
四、检查范围
全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紧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铁路建设、民爆器材、消防、特种设备、水利、电力、燃气管线、燃气、旅游、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水电油气煤等重要基础设施、“三合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水电工程、交通工程、矿山建设、高层建筑等建设项目。
五、工作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定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行业检查。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业管理部门要突出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对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检查全覆盖,安全检查实行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
(三)政府督查。各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的督查、检查。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阶段工作安排,每阶段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各地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六、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6月起至2018年春节前,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每个阶段都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三种方式开展并及时汇总通报相关情况。
第一阶段(6月至9月中旬)。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确保厦门金砖会晤期间安全生产为主要目标。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细化制定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广泛发动、全面动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各乡(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情况,全面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制定落实管控措施。对关键行业领域、关键场所、关键部位实现检查全覆盖,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采取限期整改、停产停工等强制措施。
第二阶段(9月下旬至11月底)。以保障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主要目标。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检查方向,突出容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抓住关键问题,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有步骤、有节奏地梯次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消除安全盲区死角,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第三阶段(12月1日至2018年春节前)。以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为主要目标。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握冬季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突出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燃气管线、燃气、粉尘涉爆、“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和“回头看”检查,有针对性地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强化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及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深入分析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各阶段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把大检查工作抓实抓深抓细,既要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又要摸清、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并建立基础台账,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细落小落实。
(二)严格落实检查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到生产经营单位,严查严管,封堵漏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面细致、深入彻底的自查自纠,对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漏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定准对策措施,及时治理纠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三)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提请同级政府挂牌督办,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治理。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四)广泛学习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借助各类新闻媒体,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各部门设立的举报电话、举报平台等,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各部门各单位应迅速核查、及时回复,兑现举报奖励。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和县安办要加强协调联动,加大督查暗访工作力度,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落实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措施及时督促纠正;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大检查情况报送工作,将大检查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安办,请各乡(镇)同时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每个阶段结束前7日内报送大检查阶段性情况及填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附件1、2),第三个阶段末期,要报送整个大检查开展情况及汇总整个大检查数据。(联系人:陈呀明;联系电话:2863486;电子邮箱:mxaj2863486@126.com。)
附件:1.县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2.各乡(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3.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县有关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行业领域 名称 |
生产 经营 单位 总数 |
组织开展督查检查情况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执法检查情况 |
安全风险排查情况 |
|||||||||||||||
组织督查检查组 |
参加 人员 |
检查单位场所 |
排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
限期整改 |
停产停业整改 |
取缔关闭 |
罚款 |
其他 行政 处罚 |
总数 |
重大风险 |
一般风险 |
||||||||
总数 |
其中 暗查 暗访 |
其中 专家 会诊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
(家) |
(个) |
(个) |
(个) |
(人次)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家) |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7年 月 日
附件2
各乡(镇)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行业领域 名称 |
生产 经营 单位 总数 |
组织开展督查检查情况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执法检查情况 |
安全风险排查情况 |
|||||||||||||||
组织督查检查组 |
参加 人员 |
检查单位场所 |
排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
限期整改 |
停产停业整改 |
取缔关闭 |
罚款 |
其他 行政 处罚 |
总数 |
重大风险 |
一般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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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其中 暗查 暗访 |
其中 专家 会诊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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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个) |
(个) |
(个) |
(人次)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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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7年 月 日
附件3
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苏迎平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吴文明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聂建兴 县政府副县长
陈锋毅 县政府副县长
林建忠 县政府副县长
蔡丽青 县政府副县长
费宏笋 县政府副县长、住建局局长
成 员:聂志辉 县发改局局长
唐福华 县教育局局长
冯志刚 县财政局局长
李远良 县经信局(科技局)局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官前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 录 县司法局局长
张根兴 县人社局局长
郑长龙 县国土局局长
余 舜 县环保局局长
黄泽湜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肖 强 县农业局局长
李 毅 县林业局局长
邱建玮 县水利局局长
汤成荣 县商务局局长
张永清 县文广局局长
杨 武 县卫计局局长
张运华 县安监局局长
陈文联 县旅游局局长
黄云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罗建文 县经信局(科技局)副局长
梁广文 县粮食局局长
叶孙发 县供销社副主任(主持工作)
郭 伟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吴小明 县气象局局长
梁静宇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二、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
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政府安办,主任由县政府安办主任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主 任:张运华 县政府安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
副主任:张少华 县安监局副局长
郑榕桔 县安监局副局长
冯新祥 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林增云 县发改局副局长
张伍顺 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张标炳 县财政局副局长
聂玉甫 县经信局(科技局)副局长
刘秀英 县经信局(科技局)副局长
王 勇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黄建光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德贤 县人社局副局长
林跃东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昌枝 县环保局副局长
刘智勇 县住建局副局长
黄顺全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长兴 县农业局副局长
林报运 县林业局副局长
郑庆喜 县水利局总工程师
温赞钦 县商务局支部书记
张振平 县文广局副局长
黄松银 县卫计局党委委员
黄益龙 县旅游局主任科员
罗建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寿强 县粮食局副局长
张金明 县供销社副主任
陈孟耀 县委编办副主任(铁办挂职)
胡继忠 县总工会副主席
邱慈湘 县公安消防大队参谋
刘 丽 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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