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05-0300-2023-00015
- 备注/文号:明公综〔2023〕55号
-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3
县局治安大队、交警大队、网安大队、指挥情报中心,各派出所:
近日,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常态化开展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闽平安办〔202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常态化开展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提出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景区和非景区景点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人流量大、安全隐患多,极易引发意外伤亡事故,且此类事故突发性、救援难度大,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极易形成热点事件、引发负面舆情,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相关警种要切实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平安办《指导意见》,把持续开展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工作作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人民的保护神”殷切嘱托的重要举措,作为“预防警务”的主要工作内容,全面强化风险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和安全防护等工作,全力防范各类涉险任务事件(故)发生,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进一步严密工作措施
《指导意见》明确了各地各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了联合排查、联合整治、联合执法、联合救援等长效工作机制,各警种要立足公安职责,全力推动本地景区和非景区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地落实,压实县乡村三级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景区业主单位主体责任,定期通报情况、信息共享,及时研究解决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重点问题,督促完善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一)强化智能防范。深入推进“平安家园·智能天网”“雪亮工程”“居安工程”建设,推动景区非景区补点建设视频监控,广泛在公共区域、涉险区域布设视频监控,全量接入综治中心和全省视频图像综合应用共享(联网)平台,综合运用视频监控资源,加大人流密集、危险区域视频巡控力度和检查频次,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整体视频防控网络。县局指挥中心要在7月底前将全县6个景区、非景区景点的重要路口、人员聚集区域视频监控接入县局指挥中心。同时,建立完善智能感知网络,不断拓展人脸识别、小目标雷达、危险区域提示、防拥挤踩踏监测、特定行为预警、音频广播等技术手段应用,全面提升沿河沿湖、临水临崖及人群易聚集场所等重点区域突发情况的预警提示和快速处置水平。
责任单位:指挥中心、各派出所
(二)加强应急联勤。依托“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完善细化应急处置方案预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及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安全专业训练和联合应急演练,确保有效应对处置各类安全事件。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突发意外事故的接警、处警流程,建立完善110报警平台与相关职能部门应急指挥平台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第一时间联动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开展救援工作。对新确定的3A级以上景区县局治安大队要指导各派出所在7月底前完成警务室设立,在非景区景点及人群易聚集场所完成警务站、移动警务室或执勤点的设立。景区警务室、非景区景点警务站或移动警务室、执勤点,要配齐配强警务救援装备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并开展培训,保证民警掌握使用方法,随时保证装备能够满足实战需要,切实提升救援处置反应能力与施救水平。
责任单位:指挥中心、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三)强化隐患整改。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和基层力量,深入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持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整治“黑社、黑导、黑车、黑船”“不合理低价游”以及制假售假、散布传播不良不实涉旅网络舆情等涉旅突发问题;县局交警大队要定期牵头排查危险路段交通安全设施情况,及时更换或修复缺失损坏的设施;县局治安大队要严把景区及涉水等危险区域大型活动审批关,严格落实主体管理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属地派出所要加强与景区、非景区景点主管部门的联合排查、联合整治、联合执法、联合救援,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景区、非景区安全设施发现有缺漏或者损坏的,要及时新增和更换。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实行“四个一律”,即一律通报责任单位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一律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一律暂停信用相关设施设备,或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治安大队、交警大队、网安大队,各派出所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
各警种要进一步细化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和执行机制,实现常态长效治理不断推进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工作。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季度25日前上报县局治安大队。
明溪县公安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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