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26-1100-2022-00004
  • 备注/文号:明应急〔2022〕15号
  •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12
明溪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工矿企业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明溪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2-05-25 15:35

各有关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矿企业)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要求,现就加强工矿企业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用工管理。近年来,工矿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增多,但安全素质总体不高,安全技能不足,给安全管理带来巨大挑战。各工矿企业要梳理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和从事工作,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要严格控制危险岗位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避免将劳务派遣作为用工主渠道,严控安全风险。
  二、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各工矿企业应将被派遣劳动者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严格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各方安全生产职责,严防安全管理边界出现“真空地带”,并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情况通报给劳务派遣公司。
  三、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各工矿企业应将被派遣劳动者统一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严格按照岗位特点、人员结构、新员工或者调换工种人员等情况,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保证相同岗位,相同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从业人员)达到同等的水平,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劳务派遣单位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落实作业审批和现场安全交底制度。禁止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保障劳务派遣用工安全。
  四、落实作业安全保障。各工矿企业要按照国家劳动标准,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持续改善劳动条件及作业环境。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数量和质量应与本单位从业人员保持一致,发放充足,不得任意削减,并监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戴、使用。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其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应当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
  五、严格严肃监管执法。各有关股室要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重点执法检查内容,特别是检维修项目,严禁以包代管、违法分包转包,严厉查处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抄送本级人社部门。对涉及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有针对性安全防范整改措施,跟踪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及时落实整改。


明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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