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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01-3500-2022-00009 文号明政办发明电〔2022〕9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2022-04-10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明溪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索 引 号SM04101-3500-2022-00009
文号明政办发明电〔2022〕9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2022-04-10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明溪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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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现将《明溪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10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的要求,结合明溪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现状

根据明溪县地质灾害核查数据统计,2021年度全县核销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点19处,新增高陡边坡点5处。目前全县在册地质灾害点75处(滑坡69处、崩塌6处, 高陡边坡点593处,共威胁987户5349人,威胁财产约5148万元。全县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点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镇)

隐患点类别(处)

总计

地质灾害点

高陡边坡点

滑坡

崩塌

泥石流

地面塌陷

地面沉降

地裂缝

小计

稳定性差

稳定性较差

稳定性好

小计

雪峰

2

0

0

0

0

0

2

/

1

/

1

3

城关

2

1

0

0

0

0

3

/

5

/

5

8

瀚仙

2

1

0

0

0

0

3

/

28

5

33

36

胡坊

12

1

0

0

0

0

13

10

100

8

118

131

沙溪

2

1

0

0

0

0

3

3

75

4

82

85

夏阳

16

1

0

0

0

0

17

2

105

5

112

129

盖洋

15

0

0

0

0

0

15

8

36

2

46

61

夏坊

10

0

0

0

0

0

10

8

107

7

122

132

枫溪

8

1

0

0

0

0

9

6

65

3

74

83

总计

69

6

0

0

0

0

75

36

522

34

593

668

二、地质灾害形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种类预测。我县地质构造复杂,地形地貌复杂,地质条件较差,极易形成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矿区的采空区不排除崩塌、地面塌陷的可能。

(二)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公路边坡、山边河边为滑坡、崩塌高易发区段;沟谷及沟口为泥石流的高发区段;岩溶浅覆盖区、矿山采空区等区段为地面塌陷易发区段。

三、重点防范期

我县每年4月至10月为汛期,也是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5月下旬中期至6月中旬中前期的大雨时段、7-10月台风暴雨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的重中之重。汛期日降雨量50mm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00mm的时段,台汛期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防范重要时段,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准备,及时进入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及范围

受台风暴雨、强降雨影响,未出现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活动迹象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山边河边、沟口地带、矿山弃渣分布较集中区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区内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和影响范围主要有:

(一)对于山前地带的房前屋后因工程建设和人为削坡所引发的小型零星的滑坡、崩塌灾害,主要是危险边坡前后建筑物的人员及财产等安全。

(二)公路沿线边坡所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除堵塞交通和毁坏公路及附属设施外,主要是威胁通行车辆和过往人群的安全,特别是较高陡的边坡,威胁范围甚至延伸至公路外侧和下部。

(三)采矿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主要威胁矿山周围的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如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等,这类灾害往往造成地表房屋开裂,公路变形,局部还会发生区域性地表蠕动,造成地表建筑物下沉和变形等危害。

(四)部分沟谷潜在的滑坡并发性泥石流灾害,以及县域内部分大型水沟渠或库塘渗漏所潜在诱发的滑坡并发泥石流危害,主要威胁沟谷、沟口和引(蓄)排水等设施下游的居住人员与房屋财产安全,潜在威胁范围较广,一旦发生并发性泥石流后危害性往往亦较大。

五、地质灾害防范主要措施

(一)编制地质灾害群众转移预案

各乡(镇)要依据《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等有关规定,组织编制隐患点和易发区所在地的《村(居)汛期地质灾害群众转移预案》,并纳入当地村(居)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群众转移预案应在相关村(居)公布,并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加强地质灾害巡查和监测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做好村(居)、水库、公路、临时工棚、施工工地、学校、尾矿(坝)区、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把重点放在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及时掌握受威胁对象信息,及时补充完善应急转移预案,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监测,由地灾隐患点所在地的乡(镇)、村、组、工矿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实行24小时监测值班,重点险区监测任务要落实到人,实行定点、定人、定时监测,每次监测要做好详细记录。

1.监测内容。主要监测降雨、土体含水率、滑坡体绝对位移、坡体裂缝的宽度、长度变化以及裂缝相对位移等情况。

 2.监测方法。采用简易监测与专业监测相结合的方法,其中简易监测包括定期目视检查和安装简易监测设施,专业监测为安装普适型监测设备(包括雨量计、GNSS接收机、裂缝计、含水率仪、倾角计和声光报警器)。

1)定期目视检查。要求监测责任人定期目视检查、巡查或在暴雨天气时用目视检查监测地质灾害点有无异常变化,如泉水突然变大、变浑,石块滚落等现象;原有地面开裂突然变宽、加深、向两侧延伸或新增地面裂缝。在雨季时村镇或住房后山沟谷突显异常浑水或声响。

2)安装简易监测设施。要求在监测地灾点有敏感变化部位(如滑坡后缘裂缝中或滑坡前缘两侧)设立简易固定标尺(桩)或水泥砂浆贴片等观测其变化情况,按规定及时做好记录。

3)安装普适型监测设备。全县已完成普适型监测点建设33处。选择在群测群防难度较大、成灾风险较高、威胁人数较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普适型监测设备,监测隐患点的降雨、裂缝位移、土体含水率、滑坡体绝对位移等。通过自动将监测数据上传至云端进行存储、处理和分析,为预警决策提供依据。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入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各乡(镇)要逐级建立健全防灾责任制,层层落实防治责任,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培训。加强地质灾害群众转移预案演习,增强群众识别、避让、应急处置地质灾害的能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

各乡(镇)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监测信息反馈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灾情监测预警网络。要把乡(镇)、村、组、工矿企业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作为群测群防的主要依靠力量,将地质灾害险点的监测、报警、疏散、应急责任落实到具体村、组、个人和工矿企业,强化对险情、险段的观测巡查,确保及时发现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有效避让、化解灾害威胁,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险情,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五)加强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

县自然资源局、气象局要建立健全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机制,通过有线电视、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1.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分为4个级别:Ⅰ级为红色预警,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Ⅱ级为橙色预警,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Ⅲ级为黄色预警,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Ⅳ级为蓝色预警,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气象防汛部门在汛期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信息,其中Ⅳ级可不予发布,Ⅰ—Ⅲ级应向社会发布。

2.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应急响应

1)Ⅲ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应急响应

当日降雨量达到50~60毫升或者过程降雨量达到80~120毫升时,就达到Ⅲ级。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密切注意雨情,应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乡(镇)、村(居)防灾责任人和协管员应根据雨情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组织转移受威胁的群众。

2)Ⅱ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应急响应

当日降雨量达到60~80毫升或者过程降雨量达到120~150毫升时,就达到Ⅱ级。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乡(镇)、村(居)防灾责任人和协管员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进行巡查、监测和防范,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转移,易发区受威胁人员根据当地雨情险情适时转移。

3)Ⅰ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应急响应

当日降雨量达到大于80毫升或者过程降雨量大于150毫升时,就达到Ⅰ级。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派出应急小分队或包村、挂村或驻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乡(镇)、村(居)防灾责任人和协管员应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并组织对山边河边、沟谷沟口、工矿厂区等易发区域进行巡查和监测;紧急情况时,可以请求强行实施疏散避险

此外,未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在台风暴雨和强降雨期间,乡(镇)积极做好转移避让群众的安置工作,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防止已转移群众擅自回迁;台风和强降雨过后,乡(镇)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群众适时回迁,并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补充调查,更新地质灾害管理信息库等。

(六)认真做好防治措施

1.山体滑坡防治。对于规模较大的滑坡灾害隐患,应以避让为主,实行异地搬迁;对于规模较小和受威胁村民暂时无法搬迁的滑坡灾害隐患,应将坡体的裂缝及时填埋、夯实,尽量减少降雨渗入滑坡体裂缝,但要留一小段裂缝观测。汛期要在滑坡体上方的适当位置开挖分水沟或挡水坝,以减少进入斜坡裂缝的雨水,并及时排出挡水坝内积水。监测人员要认真做好监测工作,根据监测资料预测滑坡的变化,当滑坡不可避免时,应采取紧急避让措施,立即组织危险区内的群众搬迁撤离。

2.矿区地面塌陷防治。为防止降雨时洪水进入塌陷区域,可在塌陷区域外围修建截水沟、坝,防止洪水对矿井的侵袭。塌陷区内的居民要分期分批实施搬迁,并加快区域生态环境治理。

3.积极开展搬迁。各乡(镇)要将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搬迁纳入造福工程搬迁计划,认真实施这项民心工程,高质量地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避让搬迁工作。

4.人为诱发地质灾害防治。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外扩50米范围内存在坡度大于20度的斜坡、常年有水的河岸溪岸、矿山采空区、岩溶分布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

5.加强工程治理防治。我县地质灾害点较多,规模小,需要治理的灾害点相对较多,全部治理有一定的困难,安排工程治理只有按轻重缓急逐步落实。在未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前,雨季注意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应及时转移危险区内人员及财产至安全地带。

(七)严格制度执行

1.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设立汛期防灾值班室,明确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2.严格执行汛期巡查监测制度。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实行地质灾害定期检查制度,在汛期每月轮回检查一次,大雨、暴雨过后检查一次。重点检查灾害监测情况、隐患点最新动态及发展趋势、有无新的灾害危险点出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收集汇总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

3.严格执行汛期报告制度。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期,各乡(镇)发生灾情或获取信息后30分钟内先向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口头报告,60分钟内上报详细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情类别、影响范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存在的问题等,并积极组织抢险救灾。

六、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明溪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见附件1),统一协调指挥全县范围内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在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协助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和协调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其中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乡(镇)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县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二)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县自然资源、气象、住建、水利、交通、公路、铁路、教育、民政、文旅、应急、经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宣传;协助县人民政府建立县、乡(镇)、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按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省自然资源厅报告灾情信息;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组织专家开展应急调查,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技术指导。

气象部门及时通报我县气象预测资料和降雨时空分布等信息,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12小时降雨量和天气预报状况。在预测达到各种地质灾害发生的临界降雨量信息时,及时与自然资源部门会商,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通过有线电视和手机短信平台等系统,共同发布地质灾害倾向预警预报。

住建部门组织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房屋安全状况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进行安全处置。

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通报实时雨情、水情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交通、公路部门要做好公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

应急部门要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紧急转移人员安置及生活救助,做好尾矿库(坝)的汛期安全监管,防止尾矿库(坝)溃塌引发次生地质灾害,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工信部门做好煤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开发区内地灾防治工作,特别要在发展坡地工业进行削坡时应加强防范管理。

融媒体中心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及时播报县人民政府防灾部署工作和灾害性气象消息及灾情预报等。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应急响应

灾情险情发生后,县应急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工作,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提出防治工作建议,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向上级提交应急调查报告。乡(镇)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职责及时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灾工作要做到防范有效,救治及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

发生和发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赶赴现场,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调查,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派工作组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

发生和发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赶赴现场,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调查,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险救灾,防止灾害发生或者险情和灾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二次人员伤亡。同时,报请市人民政府派工作组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

发生和发现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同时,报请省、市人民政府派工作组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八、保障机制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大环节亲自协调。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完善防治制度,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保障,保证经费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预防、监测、演练、应急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群测群防补助、搬迁和治理等工作,以及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活动。

(三)强化监督,落实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重在防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预警预报系统、群测群防和应急体系建设,强化巡查值守,对不按条例规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或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部门联动,协同应对

自然资源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加强与应急、气象、住建、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的协作,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的强大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效果。

 

附件:1.明溪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明溪县2022年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联系表

3.明溪县2022年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4.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5.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6.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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