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00-3500-2022-00005
  • 备注/文号:明政〔2022〕4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08
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2年第1号高森林火险禁火令的通告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4-11 10:5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我县持续以晴天为主,森林火 险等级高,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和《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2 年第1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闽森防指〔2022〕2号),经研究,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2022 年第1号高森林火险禁火令,从4月9日8时起至4月13日24时止,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压紧压实防灭火责任,严格按照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规定,强化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要加强巡查值守,增派巡山人员,加强林区巡护检查;要严 厉查处野外违章用火行为,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禁火令,做到家喻户晓。全县各类森林防灭火队伍要进入临战状态,确保应急需要。

  禁火令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各乡(镇)要于每日 16:00 前向县森防办报告当日情况(值班电话:2813327)。 

  特此通告。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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