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15-3500-2022-00005
- 备注/文号:明林综〔2022〕16号
-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现将三明市林业局等十二单位关于转发省林业局等十四厅局开展“2022清风行动”的通知(明林综〔2022〕12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有关要求,自2022年2月15日至5月15日,在全县范围开展代号为“2022清风行动”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协调机构,共同推进工作。成立县级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机制,由县林业局牵头负责联合行动的组织协调,农业农村局、县委政法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共同推进。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制。
二、加强宣传力度,扩大影响效果。继续发挥我县“中国红豆杉之乡”“中国黄腹角雉之乡”的生态品牌影响力。结合2月2日的第二十六届“世界湿地日”、3月3日的第九个“世界野生动植物宣传日”、3月最后一周的第四十届“爱鸟周”的宣传主题,以2021年新颁发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名录为重点,大力拓展宣传力度,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社会公众对保护野生动植物重要性的认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积极性。
三、加大部门协作,落实执法责任。各有关部门务必紧密配合,联合行动,强化乡镇之间、部门之间的联系配合,针对野生动植物违法活动特点、形式和规律,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全方位搜集、梳理非法猎捕、采集、交易、运输、寄递、食用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活动线索,及时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畅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渠道,对重特大案件要挂牌督办,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活动。
四、认真督导落实,强化成果报告。各乡(镇)、各协作部门要把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重点考评联合行动工作部署、协调机制建立、执法行动开展、打击成效、重大案件查办、信访维稳以及宣传教育等。县级联合协作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联合行动的监督检查,分组对各地开展行动情况进行指导,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区域、场所和行业,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导,确保联合行动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成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协作部门要在2022年5月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和《“2022联合行动”成果表》报送对应的县级主管部门,重大情况和重特大案件随时报告。县级各协作成员单位于2022年5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县级协调机制办公室汇总。
附件:“2022清风行动”成果表
明溪县林业局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委政法委
明溪县公安局 明溪县司法局 明溪县交通运输局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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