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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14-3400-2023-00011 文号明农〔2023〕99号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2023-09-22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第五轮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评审认定工作的函
内容概述第五轮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评审认定工作
索 引 号SM04114-3400-2023-00011
文号明农〔2023〕99号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2023-09-22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第五轮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评审认定工作的函
内容概述第五轮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评审认定工作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第五轮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评审认定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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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提升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轮2023-2025年)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评审认定工作。拟通过评选认定一批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挂牌培育。现将评审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认定标准。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推荐申报的县级龙头企业必须符合认定标准(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1)。对发展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和有特色发展前景的企业要优先推荐

2.符合发展方向。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推荐的龙头企业要符合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认真筛选推荐能够切实带动当地传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

对于已列入市级以上的龙头企业无需申请直接列入县级第五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不予认定。

二、申报程序

1.申报。申报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2.审核。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提出初步方案,由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名单;

3.公示。通过初选的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县政府网公开公示七天,无异议后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发文并授予“明溪县第五轮2023-2025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牌匾。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请示

2.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

3.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2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带动农户情况及今后发展目标等)

4.2022年度会计报表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证明材料;

7.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以上申报企业需提交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同时报送电子材料,

、申报时间

申报县级龙头企业截止日期为20231013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杨建欢,电话:13385987509,邮箱:mxnycyg@126.com      

 

附件:1.明溪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标准

   2.明溪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材料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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