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00-1300-2026-00010
- 备注/文号:明政规〔2026〕5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将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重新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5.17万元/亩、Ⅱ级区片3.625万元/亩、Ⅲ级区片3.575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各乡镇各部门要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按照同地同价、维护权益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价格,确保征收土地程序合法,补偿资金到位,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明政〔2023〕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明溪县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2.明溪县地类调节系数表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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