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

明政办规〔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确保2024年一季度主要经济指标实现“开门红”“开门稳”,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1.保障农业生产。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扎实开展撂荒地整治,落实粮食生产奖补政策措施。做好春耕备耕,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大力发展油菜、薯类种植,加强生猪、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水产品等生产,加快“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紫云食用菌产业园、卫祥高标准生猪育种场、信创蛋鸡养殖扩建等项目建设。力争一季度完成食用菌产量2700吨以上、生猪出栏2.7万头以上、禽蛋产量0.18万吨以上、渔业产量0.2万吨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各项措施均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再一一列出

  2.力促林业增绿增效。紧抓春季植树造林黄金季节,做好造林地落实、林地清理等各项工作,争取一季度完成植树造林0.58万亩以上,占年度计划任务的100%以上。做好采伐审批办理等服务,合理安排伐区设计与采伐证办理进度,加快木材生产调度,力争林产品采集产量增长3%以上。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二、促进工业稳定增长

  3.持续稳存量扩增量。支持企业入规纳统,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的2024年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力争一季度新入规企业1家以上,市、县级奖励可叠加享受。加大工业投资,一季度力争实施千万元重点项目39项以上,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4项;实施增资扩产技改项目29项以上,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4项。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4.加强要素协调保障。组建工作专班,帮助企业做好生产衔接和要素保障,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迟放假、早开工,力争2月25日(正月十六)前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率达85%以上。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且经计算奖励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按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5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县级奖励不叠加享受。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国网明溪供电公司

  5.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各乡(镇)、县直单位开展民企对接活动,对为我县实现一季度民企对接绩效综合排名三明市前三位作出突出贡献的乡(镇)、县直单位,给予经费奖励。深化“手拉手”对接活动,推动供需互动、产销并进,对参与一季度各级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工业产品促销活动的乡(镇)、企业,积极争取活动经费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三、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

  6.落实产业奖励政策。认真落实《明溪县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年-2025年)》《明溪县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等第三产业政策,加快出台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兑现落实2023年度第三产业新培育规上服务业、限上商贸企业以及物流运输、文旅康养、生态观鸟等产业发展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7.加大企业培育力度。深挖企业“上规上限”潜力,筛选发展前景较好的一批商贸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纳入全县“上限上规”后备企业库,进行重点跟踪服务,力争一季度全县培育新增限上商贸企业6家以上、规上服务业企业3家以上。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局

  8.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开展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专项行动,强化国省道科技治超运用,确保全县2个国省道科技治超点正常线上运行,力争一季度联网联控货车在线率在80%以上、活跃率在80%以上。鼓励物流企业做强做大,力争一季度货车运力新增更新10辆、300吨,公路客货换算周转量同比增长5%以上。加快交通运输服务综合体、物流发展集中区等项目实施。全力做好邮政快递行业春节期间保通保畅工作,保障春节期间寄递服务不中断,力争一季度邮政行业业务总量同比增长20%以上。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邮政明溪分公司

  四、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

  9.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延续执行到2027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

  10.优化市场经营环境。深化企业开办“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市场主体住所和歇业注销三项改革,大力提升个体工商户智能化登记实现率,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积极提高年报知晓率,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1.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推进民营企业投融资对接,搭建资本、技术和民营企业深度对接平台。用好“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健全“企业诉求—平台吹哨—部门报到”助企服务制度。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金融办

  1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举办一场全县“开门红”“开门稳”政银企融资对接会,一季度每月至少组织1场产融对接活动,力争有效融资对接率达50%以上,新增贷款1.3亿元以上。扎实提升“敢贷、愿贷、能贷、会贷”能力,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覆盖面,加大“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持续提升首贷、续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民营经济、先进制造业、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重要领域。推动林业金融改革,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深度对接“林票2.0”,通过“林票+X”专属信贷模式,充分激活林票、林业碳票价值。推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据申请共享登记注册信息,创建“白名单”授信名录,简化放贷流程,助力市场主体发展。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工信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管组

  五、全力抓项目扩投资

  13.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增发国债、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项目落地实施。持续深入开展“重点项目攻坚战役”活动,精准筛选梳理一批投资体量大、带动能力强、社会效应好的重点项目纳入年度攻坚,营造全县上下齐抓项目扩投资的良好氛围。重点加快海斯福年产3万吨高端氟精细化学品、博悦高技术壁垒药物、高端制剂产业园等38个、总投资达5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快开工、快建设,力争一季度新开工项目10个以上、完成投资9亿元以上。加强施工组织,鼓励重点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少停工、早复工,力争2月底复工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4.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健全民间资本推介机制,围绕交通、水利、清洁能源、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梳理公布一批行业项目,实行不定期动态更新,引导并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投资建设。建立完善县级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强化行业主管部门互联互通及要素服务保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用地、用林、环评、节能、融资等问题,切实保障一批重点民间投资项目转段实施。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住建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5.创新投资项目融资机制。用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强化与金融部门信息共建共享,引导更多金融资本及信贷产品支持我县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矿产品综合利用等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建设。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合作。聚焦进入基础设施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项目库管理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试点支持。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国资中心、城发集团、财政局、工信局

  六、促进消费提速升级

  16.激发节假日消费潜力。抓住春节假期等消费节点,开展“乐购三明”等系列促消费活动,引导餐饮、零售等商贸主体通过支付满减、平台消费券发放等方式,有序开展主题营销,满足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激活市场消费活力。力争带动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00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17.支持房地产消费。研究出台购房补贴措施,加大优化生育等各类购房优惠政策宣传,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出折扣、团购、消费券等活动,力争一季度商品房销售面积3.4万平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税务局

  18.做旺文旅市场。积极落实各项旅游奖励扶持政策,鼓励旅行社组团入明。推出全县A级旅游景区免费游活动,引导县内酒店推出“淮山宴”“年夜饭”等多种套餐,吸引游客品尝。争取与福建省观鸟协会、厦门万物研学等机构开展合作,举办观鸟冬令营等活动。开展元宵舞龙踩街、“龙耀九州”全民健身大拜年系列赛事、新年登高健身大会等群众性活动,推动春节旅游市场升温。力争一季度实现旅游人数增长30%,旅游总收入增长20%。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19.促进森林康养消费。举办森林康养系列促销活动,支持肖家山和紫云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印象归化市级森林康养基地等森林康养基地对本地居民、上海入明职工疗休养给予住宿及门票等优惠,力争一季度森林康养基地接待游客同比增长20%以上,实现森林康养营业额同比增长15%以上。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文旅局,县总工会

  七、促进外贸外资量稳质升

  20.做好生产型企业出口。建立健全外贸出口风险防范机制,按照“免申即享”模式,对企业运用结汇方向汇率避险产品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多渠道拓展市场,对企业出境参展展位费给予相关补助或定额支持,对中小企业通过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互联网广告及境外商标注册等方式开展国际品牌建设给予补助,对年出口7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出口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投保出口信保全额支持,对一季度纯保单融资和年出口3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新获批银行贷款,给予最高1%贴息。力争一季度生产型企业出口2.6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21.支持市场采购新业态出口。培育外贸主体,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二手车等新业态加快发展,对我县在石狮、晋江设点揽货的企业进行跟踪帮扶,帮助企业解决多批次、多种类、小批量、无票货物集中拼柜报关出口等难题,力争一季度市场采购出口不低于去年同期。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

  22.鼓励外商加快到资。对外资企业,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额度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我县外资企业叠加享受同类不同级奖励。力争一季度实际使用外资总额120万美元以上。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八、扩大招商引资

  23.多举措精准招商。积极开展春节招商、省市县境外联合招商、省级平台招商,借助沪明对口合作、新时代山海协作契机,谋划招商项目,采用小分队招商形式,“点对点”精准对接,积极争取省级招商工作经费奖励,力争一季度全县开展10场招商活动(含联谊会、座谈会等)以上,签约计划投资额12亿元以上。对各乡(镇)、县直单位开展省市县联合境外招商,以及运用“云上投洽会”等省级投资促进平台开展招商引资的,积极争取省级招商工作经费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工商联、侨联

  九、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24.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未雨绸缪、多病共防,抓紧抓实以流感、新冠病毒、诺如病毒感染等为主的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持续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疫情苗头、发出预警信息,提出工作建议;完善应急药品储备制度,做好流感、新冠治疗药品的储备。切实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管理,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尽早接种新冠、流感疫苗,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减少感染风险。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保持家庭和工作场所的环境清洁,外出做好个人防护,科学合理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提升公众科学防控意识。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教育局、民政局

  25.落实企业稳定就业奖补。鼓励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月用电量不低于1月用电量75%(含75%)的,按用工人数(以1月份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企业3—10万元的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其中50人以下奖补3万元、50—100人(含50人)奖补5万元、100—300人(含100人)奖补8万元、300人以上奖补10万元。申请办理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30日。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6.鼓励社会招工引工。按规定落实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我县辖区内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每吸纳一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每人800元、普工给予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开展重点企业用工监测,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线上线下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一季度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8场以上。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27.支持企业外出招聘。鼓励企业“走出去”招聘员工,给予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外出招聘活动的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次性补助,其中赴省内市外最高补助2500元/次、省外最高补助5000元/次,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补助,用人单位每年申请外出招聘补助不超过3次。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28.延续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单位0.5%、个人0.5%),执行至2024年底。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人社局、财政局

  29.实施职工关心关爱行动。加大专项资金补助,在一季度内对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到市辖内和上海对口合作地区基地疗休养的,给予每人每天300元专项资金补助(含省、市、县工会资金),力争一季度全县组织职工疗休养100人以上,举办示范性职工疗休养活动1期。广泛开展“两节”送温暖、送文化下基层活动,走访慰问一线职工200人以上,开展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提升职工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30.做好重点时段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启动平价商店,确保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基本稳定。切实保障能源电力供应。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国网明溪供电公司

  十、加强安全生产

  31.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紧盯矿山、消防、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燃气、危化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医院、旅游景点、学校(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全面彻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大局安定稳定。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一、注重宣传报道

  32.营造“开门红”“开门稳”浓厚氛围。加强对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的宣传,采访报道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建设一线负责人以及项目建设现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推出长图文、短视频等融媒产品,以新文风开设专栏,集中报道全县推动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切实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发展信心,抓好任务分解落实,进一步细化实化配套政策,加大对省、市、县促进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有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解读,及时发布政策操作指南,做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直达快享”,指导帮助符合条件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及时兑现相关奖补资金,确保优惠措施迅速直达市场主体,促进一季度全县经济稳定运行。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一线宣传政策、督促落实,并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增长点,了解企业生产安排、订单等情况,点对点、面对面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企业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申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进行抽查,发现虚假情况将取消相应奖补并依法列入失信名单。

  本措施涉及经费事宜,除认真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和已明确资金来源以外,其余涉及奖补资金由县财政从各类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本措施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各条措施由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上级和本措施另有明确执行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图解:关于出台《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规》的政策解读

文字:关于出台《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规》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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