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林业碳汇“三建两创”行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通知

明政办规〔2022〕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配合做好三明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建设,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林业碳汇“三建两创”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论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三明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建设为契机,结合我县实际,开展机制创新、模式探索,提升林业综合碳汇能力,积极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推进林业碳汇交易,拓展三明林业碳票应用场景,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设碳汇林5万亩,完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7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9%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800万立方米。森林、湿地生态系统更加稳定、结构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备,森林植被固碳能力显著增强。通过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林业碳汇交易、林业碳汇应用等方面的积极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为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三、主要任务

  (一)建好森林碳库

  1.实施森林增绿固碳工程。以组织实施高质量造林绿化“五百工程”为抓手,通过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工程,深入推进义务植树,积极开展碳汇造林,推进森林城市建设、乡村绿化美化,着力扩大森林面积,扩大生态绿量,多形式多途径推动增绿增汇。“十四五”期间,完成植树造林5万亩。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实施森林增质固碳工程。积极推进以森林抚育、大径材培育等为重点的森林经营,推行森林全周期经营、目标树经营、近自然经营等措施,加快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切实提高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巩固和增强森林固碳能力。“十四五”期间,完成森林抚育22万亩、封山育林6万亩,完成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建设7万亩。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实施森林增效固碳工程。实施林分改造提升行动,采取皆伐改造、带状采伐改造、择(间)伐抚育改造等技术措施,加大乡土珍贵阔叶树种造林,调整优化林分树种结构,提高高效固碳树种的比例,促进森林资源保育与采伐利用需要并重,维持和提高森林固碳效率。“十四五”期间,完成松林改造提升10万亩。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实施森林减灾保护工程。减少森林病虫害,保持森林生态系统健康,加大松材线虫病防控,提高稳定性和抗逆性。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以“林长制”为抓手,提高全民防火意识,严控野外用火;加强巡山护林密度,广泛运用森林防火网格化巡护管理方式;加强智慧林业建设,不断完善森林防火网格化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实施生物减排固碳工程。探索建材木竹替代,推进优质木竹资源定向培育和利用,提高生物固碳效率。支持在有条件的地区优先推广使用木结构和木竹建材,减少因生产使用钢材水泥等高排放建材造成的碳排放。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建立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机制

  1.加强林业碳汇计量评估。开展碳汇计量评估监测,根据现有森林资源状况,科学评估森林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及其碳汇价值。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拓展林业碳汇开发。应用三明市新开发的《森林停止商业性采伐碳汇项目方法学》,拓展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探索开发生态公益林、天然林、重点区位商品林和人工商品林中的近成熟林等碳汇项目。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做好林业碳汇项目储备。以人工中幼林为重点,引导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根据省内外碳市场交易情况,稳步推进CCER、FFCER等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备案,适时调整、合理储备一批林业碳汇项目。争取到2025年,全县累计策划林业碳汇项目2个以上。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区域碳汇交易体系

  1.建立碳汇产品信息登记平台。收集整理全县已开发的碳汇产品,分类登记产品类型、碳减量、交易、抵质押、注销等相关信息,对接省市林业综合交易平台,进入相应模块应用系统,适时推介碳汇交易产品。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金融监管服务中心

  2.积极开展林业碳汇交易。依托福建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省内外碳交易市场或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等,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交易方式进行流转,争取到2025年,全县交易林业碳减排量累计达到2万吨以上,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助力林农增收。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建立林业碳汇收储机制。引导培育林业碳汇中介机构,对已经备案签发而短期内难以达成交易的林业碳汇项目,可由中介机构进行收储或通过中介渠道代为寻找有购买意向的企业,为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企业快速交易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创新林业碳票制度

  1.扩大林业碳票开发规模。鼓励和引导产权明晰的林业经营主体开发林业碳票,对经营面积不大的林农个人,可以采取资源联合或依托集体经济组织、国有林业单位开发林业碳票,扩大林业碳票规模。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金融监管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2.优化林业碳票运行机制。按照三明林业碳票碳减排计量方法核算森林固碳增量(自然增长量),备案签发制发林业碳票,依据《三明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推进林业碳票收储、交易、质押、兑现、流转等业务,提升林业碳票运行机制。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

  (五)创建碳汇应用场景

  1.探索“碳汇+碳中和”。根据三明市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大中型活动组织方、旅游景区等,通过购买林业碳票或碳汇实现自愿碳中和,推动建立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共同参与的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工作体系。开展区域净零碳排放试点,创建碳中和示范,通过统筹规划,应用绿色能源替代、碳交易等方式,抵消碳排放,建成一批“零碳林场”“零碳村庄”“零碳社区”“零碳机关”“零碳园区”等。推广明溪海斯福模式,引导一批大型企业参与营造碳中和林,加快形成多元参与的碳中和实现机制。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探索“碳汇+生态司法”。探索建立碳汇(碳票)+生态司法工作机制,在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被告人,探索通过购买林业碳汇(碳票)实现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

  牵头单位:县法院、检察院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探索“碳汇+义务植树”尽责。探索创新碳票+义务植树工作机制,引导履行法定义务植树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购买林业碳票的方式尽责,促进全民义务植树模式多样化。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委文明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4.探索“碳汇+金融”。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出碳金融结构性存款,深化碳权益质押,创新碳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绿色融资。探索将林业碳票作为贷款的抵质押物,创新贷款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碳资产类的保险、再保险业务。

  牵头单位:县人行、银保监管组

  责任单位:县金融监管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5.探索“碳汇+信用积分”。探索创新“碳票+信用积分”激励机制,依托三明市碳普惠平台,通过购买碳票抵消碳足迹获取碳积分,将碳积分与礼品和服务兑换、银行信用贷款等激励措施进行对接,引导社会公众减排、购碳积极性。探索“碳标签”等做法,鼓励具有低碳发展愿景和绿色需求的企业购买碳中和服务,对高碳信用积分企业在项目申报、用地保障、信贷、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引导社会公众优先购买碳中和产品、培育绿色消费风尚,提升碳汇价值和绿色消费意识。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银保监管组

  责任单位:县委文明办,县发改局、金融监管服务中心、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成立明溪县林业碳汇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牵头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共同推动林业碳汇发展。结合实施“八项创新”“五大新机制”推进林改再出发,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督促落实机制,不断加强林业碳汇探索,深化林业碳票改革。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二)建立碳汇研究合作机制。积极与北京林业大学、国家林草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院、福建省林科院等机构合作,加强对碳汇项目方法学的开发研究,加强对林业碳票制度创新的研究,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评估等方面开展合作。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三)建立专业人才培养机制。邀请省内外专家来明开展林业碳汇相关培训,培养懂政策、懂技术、懂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为林业碳汇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建立碳汇知识普及机制。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开展碳汇相关知识普及培训,提升领导干部低碳发展理念。广泛开展多形式宣传,印发碳汇知识宣传手册,组织碳汇网络知识竞赛、碳汇知识进机关、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碳汇推广和普及,提升社会公众的碳汇价值意识。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明溪县林业碳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附件

明溪县林业碳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王德礼  县政府副县长

  长:李 毅  县林业局局长 

       叶少强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员:李燕梅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余晓明 县委文明办副主任

  何毅明 县法院副院长

  施万庆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怀龙 县发改局副局长

  林 栎 县工信局副局长、科技局局长

  黄玲瑛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昌枝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岩清 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严绍忠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马霖 县林业局副局长

  陈思力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肖胜华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赖德明 县科协四级主任科员

  黄  晖  县银保监组组长

  官光生  人行明溪支行副行长

  郑祖棉 城关乡人大主席

  李旺根 雪峰镇副镇长

  杨 旷 瀚仙镇党委副书记

  陈 晔 胡坊镇副镇长

  肖连顺 沙溪乡人大主席

  钟茂桂 夏阳乡党委副书记

  李建雄 盖洋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陈礼滨 夏坊乡人大主席

  陈德才 枫溪乡统战委员、副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主任由县林业局李马霖同志兼任。 

  《关于实施林业碳汇“三建两创”行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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