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促进粮食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明政办规〔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明溪县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促进粮食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促进粮食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粮食安全观,坚决扛稳粮食安全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措施如下:

  一、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一)强化耕地保护措施。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带位置逐级下达,并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一般建设项目禁止占用,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审核论证后逐级上报国务院审批。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种粮,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格控制一般耕地改变耕地地类,确需改变的,应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加强耕地执法监察,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二)鼓励抛荒撂荒耕地复垦种粮。对抛荒撂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超过10亩(含10亩)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市级、县级累计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抛荒撂荒耕地复垦后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大豆等粮食作物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超过10亩的,市级、县级累计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二、提升粮食种植技术水平

  (一)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行动,用好用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推广适应丘陵山区粮食生产的先进适用、智能高效、绿色生态的农机具,不断优化农机装备。到“十四五”末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综合机械化水平同比提升3个百分点,力争2025年达到83%,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粮食生产经济效益。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机中心

  (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重点区域,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到“十四五”末全县建设高标准农田5万亩以上。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

  (三)强化水稻种业创新。加快种质资源普查收集与保护。推进联合育种攻关,培育高产高效、绿色优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加快“中国稻种基地‘明溪辐射区’”建设步伐,引进和培育种业龙头企业,稳步扩大种子生产基地规模,延长做强种子生产加工、仓储物流产业链条,提升产业化水平。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农科所

  (四)提升耕地地力。实施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全县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25万亩(次),推广绿肥种植8万亩,实施稻草秸秆还田9万亩,积极推广畜禽粪便堆(沤)肥、商品有机肥、沼肥等有机肥,辐射带动全县使用有机肥23万亩,力争化肥使用量比上年减少2%以上,稳步提升耕地地力。(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提升粮食安全抗风险能力

  (一)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加强洪涝、高温、干旱等自然灾害监测,多途径、多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指导开展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提高粮食生产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严格落实重大病虫害防控责任和措施,按照不发生大面积连片成灾的要求,突出抓好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工作,“十四五”期间,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9%以上、主要粮食作物病虫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建立完善县级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全县每年储备1万亩水稻播种面积的需种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加强储备种子质量监管,建立科学、快速的种子调拨机制确保种子“储得住、调得出、用得上、保安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应急局、气象局

  (二)严格耕地污染防控。开展明溪县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降低粮食等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三)全面落实粮食储备。认真按照省、市、县政府下达的粮食储备要求,足额完成储备任务,做到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严格落实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含小包装),按主城区不少于4天的市场供应量落实政府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规模,储备规模为:应急成品粮(大米)60吨、食用植物油20吨。县级原粮储备规模原则上3-5年调整一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粮储局)、财政局

  (四)建立社会责任储备。根据粮食宏观调控需要,探索建立政府储备与社会责任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将粮食储备与粮食加工有机结合,引导和支持粮食加工厂增加品种优质、营养丰富的粮食储备,推动粮食加工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并在产业政策上优先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加大科学储粮、安全用粮、爱粮节粮知识宣传力度,倡导城乡居民、机关食堂储存必备的粮食,筑牢全县粮食安全防线。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粮储局)、农业农村局

  (五)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完善应急保障网络,合理布局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与应急加工、配送等有效衔接,构建市场化体制下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供应体系。加大对承担应急供应任务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支持力度,每年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粮食应急保障作用有效发挥。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支持和鼓励2家以上粮食企业发展,加大优质粮食品牌培育推广,推动“明溪温庄贡米”申报地理标志商标,为我县粮食安全提供保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粮储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六)提高粮食检测能力。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支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等企业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结合县粮食生产、收购和储备工作实际,积极争取资金用于粮食质量送检、检测室更新检测仪器设备,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活动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粮储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培育壮大粮食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培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服务主体,为小农户粮食生产提供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在各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审推荐申报时,重点向粮食类实施主体倾斜。支持和鼓励粮食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争创“三品一标”认证,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每个产品分别奖励企业0.5万元、2万元、4万元、10万元,奖励帮助申报机构0.1万元、0.5万元、1万元和2万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二)推广优质粮食品种。建设优质稻展示示范片,重点展示示范推广米质达部颁二等以上的优质稻,集中力量打造一批有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市场认可的优质特色粮食区域公共品牌,提升社会影响力、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美誉度。推广“公司+农户”订单模式,支持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发展优质粮食品种,带动粮食产业化发展。“十四五”期间,每年高档优质稻品种推广比例达40%以上,确保粮食良种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粮储局)

  (三)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坚持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培育壮大粮食生产经营加工主体,重点加大对明溪归化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柳里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粮食加工企业的培育力度,加快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延伸粮食生产加工的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粮储局)、农业农村局

  五、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

  (一)提升储粮信息化水平。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快储备管理和粮食收购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实现与省级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形成粮食储备信息化“一张网”。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发改局(粮储局)

  (二)推进仓储设施改造。建立健全粮食仓储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对标新的储粮标准和技术要求,每年有计划推进粮库及收购网点仓储设施更新提升,确保2023年底前全县基本实现准低温储粮。大力争取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加快补齐粮食仓储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提升仓储效率和质量,满足粮食储备需求。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粮储局)、财政局

  六、落实粮食扶持政策

  (一)粮食补贴及时到位。认真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稻谷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提高农民种粮和地方政府抓粮“两个积极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技推广、良种选育等农业发展资金要重点向粮食生产倾斜,用于水稻育秧、机耕机插、机收机烘等关键环节补贴。同时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对同一地块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超过30亩(含30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对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含6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粮储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机中心

  (二)粮食收购规范高效。认真落实粮食收购政策,合理分配订单,优化收购方式,确保订单落实到位。多渠道筹集粮食收购资金,鼓励粮食企业订单收购、合作收购,强化粮食收购服务,多途径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大监管力度,抓好超标粮食收购及处置,严防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从源头保障粮食安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粮储局)、财政局

  (三)优惠扶持精准兑现。严格落实国有粮食储备企业的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储备粮油代储企业承担政府储备部分,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依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规划和盘活利用现有乡村闲置粮站库点,所得资金全部用于粮食和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粮储局)、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

  (四)专项资金保障有力。储备粮油的保管费、利息、轮换及仓储维修改造等费用应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地方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由县财政负担并列入预算。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的日常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发改局(粮储局)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党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为抓手,进一步增强重农抓粮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断提高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扛起重农抓粮的政治责任。

  (二)压实工作责任。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层层落细落实。坚持“三保一提”(保面积、保产量、保品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将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乡(镇)、到村、到种粮主体和田块,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全面完成粮食生产年度目标任务。加强对乡(镇)落实粮食生产任务的督促指导,强化跟踪调度,及时预警提示,坚决守住管好粮食安全工作的底线、红线。

  (三)健全考核机制。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扛稳粮食安全责任,加大统筹力度,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强化责任目标考核,将粮食生产面积、总产量、粮食安全保障等指标纳入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和乡村振兴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三农”资金安排挂钩。粮食生产综合考评前3名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没有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目标任务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完善保障粮食安全的政策措施,着力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确保区域粮食供求平衡。

  本文件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今后若因省市政策调整,按省市最新规定执行。

  《明溪县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促进粮食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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