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规〔20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明溪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明溪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着力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之间的矛盾,保障我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明溪县林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通过赎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有效解决生态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提升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赎买、租赁、置换、合作经营等方式,将明溪县行政区范围内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逐步赎买,赎买后采取多种森林经营措施,培育成为以乡土珍贵阔叶树为优势树种的林分,提升林分的整体生态功能,并参照生态公益林管理,按国家政策要求,将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逐步调整为生态公益林。
三、组织领导
成立明溪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国资中心、侨乡国有林场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负责对赎买商品林调查评估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查、监督,确定商品林赎买指导价格。侨乡国有林场负责具体实施商品林赎买工作,包括对拟赎买商品林相关资料的审核,外业初步勘查,调查、评估机构选聘,赎买资金管理,合同签订,权证过户,赎买后林分管理等。
四、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整体调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促进重点区位森林资源质量、生态服务功 能持续提高,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二)自愿有偿原则。应遵循“自愿、有偿”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三)优先赎买原则。
1.区位优先,即根据生态区位的重要程度,确定赎买的先后 顺序。
2.起源优先,即人工林优先赎买。
3.树种优先,即按照针叶树纯林、针阔混交林、纯阔叶林顺序赎买。
4.龄组优先,即按照以成熟林、近熟林、中龄林、幼龄林顺 序进行赎买。
5.顺序优先,即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赎买。
五、赎买对象
赎买对象为明溪县行政区范围内,权属明晰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即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县乡道沿线、溪流沿线一重山,县城和集镇周边、御帘、肖家山、罗翠等传统村落周边一重山,黄沙坑、罗翠等水库周边一重山,水源保护地,鸟类重要栖息地,城关、夏坊等重要湿地,雪峰山、紫云森林公园以及滴水岩等景区范围内及周边一重山;纳入生态环保红线区域内,对保障明溪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商品林;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认为应当赎买的商品林。
六、赎买方式
采用协议转让方式。
七、赎买程序
(一)宣传。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宣传发动,让公众知晓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的意义、政策、做法,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促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开展。
(二)申请。林权所有者向县侨乡国有林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权属证明资料。
(三)初审。县侨乡国有林场根据林权所有者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安排技术人员实地勘查,了解拟赎买林分是否符合赎买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四)资源资产调查。对符合赎买条件的林分,由县侨乡国有林场委托第三方资源调查机构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调查。
(五)调查结果核查。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对资源资产调查结果,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核查。经核查,资源资产调查结果误差在正负百分之十范围内,认定资源资产调查结果有效;误差超出正负百分之十的范围,调查结果无效,资源调查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资源调查。
(六)林木资产评估。由县侨乡国有林场聘请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根据资源资产调查结果,以及明溪县林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营林生产成本、木材生产成本、木材销售价格等,对拟赎买商品林进行林木资产评估,并出具林木资产评估报告。
(七)赎买价格确定。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领导小组对资源资产调查结果、林木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无异议的,林木资产评估价值即确定为该商品林赎买指导价格。
(八)合同签订。根据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县侨乡国有林场与林权所有者签订森林资源转让合同。
(九)权证变更。森林资源转让合同签订之后,县侨乡国有林场应及时办理商品林权证变更手续。
(十)资金支付。商品林权证变更至县侨乡国有林场后,侨乡国有林场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赎买价款。
(十一)调查评估费用说明。商品林赎买完成后,资源调查、资产评估费用由县侨乡国有林场承担。如资源调查、资产评估完成后,林权所有者不同意售卖商品林的,则资源调查、资产评估费用由林权所有者承担。因不可预见原因导致赎买无法完成的,产生的费用由县侨乡国有林场和林权所有者各承担一半。
八、赎买后林分管理
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后,由县侨乡国有林场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县侨乡国有林场应加强管护,科学规划,精准施策,不断提升林分质量,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九、纪律监督
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原则,对在商品林赎买活动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它
县侨乡国有林场赎买非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程序,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明溪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明溪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德礼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叶少强 县政府办副主任
谢文忠 县国资中心常务副主任
成 员:王怀龙 县发改局副局长
阮金铭 县财政局副科级干部
吕玉洁 县审计局副局长
肖胜华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王远辉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建华 县林业局副局长
吴庆锥 县侨乡国有林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侨乡国有林场,办公室主任由县侨乡国有林场副场长夏树荣同志担任。各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职务有调整更新的,根据调整更新后的人员或职务自行接替,不再另行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