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十四五”品牌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明政办〔202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明溪县“十四五”品牌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明溪县“十四五”品牌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为推进品牌战略的纵深实施,推进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创建一批富有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品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明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精神,结合明溪县品牌发展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品牌发展战略现状
  “十三五”期间是明溪县品牌战略发展较快的时期。在明溪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推动下,品牌战略发展成果显著,品牌带动作用效果显现。截至2020年末,全县争创国家级品牌4件,其中驰名商标1件、商标国际注册1件、国家标准1件、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项目1件;省级品牌28件,其中福建省名牌产品1件、福建省著名商标2件、绿色食品标志11件、福建省地方标准1件、质量管理体系8件、环境管理体系2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2件、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三等奖1件;市级品牌15件,其中三明市优势品牌1件、三明知名商标11件、无公害农产品标志2件、三明市质量奖1件。其中福建省明信橡塑有限公司获中国驰名商标1件,福建省明溪永亨工贸有限公司通过国家淮山种植标准化示范区验收,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主导制订国家标准1件并同时获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三等奖,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获三明市质量奖,均为明溪县历史上首次突破,含金量高,在全市的品牌发展中有一定影响力,特别是2020年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三钢集团、福建科宏生物有限公司一同被三明市强市办列为首批“三明市质量标杆学习基地”,折射出我县重点企业质量管理及产品品牌在全市品牌创建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十三五”期间,我县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与其它县(市、区)相比仍有差距,表现在:实施品牌战略发展不均衡,企业符合争创品牌数量不多,创建品牌积极性不高;对各级品牌使用、管理,尤其是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使用、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品牌的宣传和推动工作力度不够;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品牌发展战略的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有效落实。
  二、指导思想
  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持续做足做实“四篇文章”、推进“四个着力”、深化“五比五晒”,贯彻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企业主体作用、政府推动作用和社会参与作用,围绕优化政策环境、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夯实品牌基础建设,建立健全促进品牌发展的各种机制,把品牌发展战略与“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为品牌战略实施提供制度保证。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品牌产品,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品牌企业,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全方位推动明溪高质量发展超越。
  三、发展目标
  以提高我县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建立“企业为主、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品牌发展机制。加强对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区域特色和重点项目的培育扶持力度,打造提升一批产品质量优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强的中国质量奖、福建省质量奖、三明市质量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农产品、驰名商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品牌。力争到2025年,形成“打造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发展一方经济”的格局,品牌领域明显拓展,数量明显增加,质量明显提高,品牌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
  四、工作原则
  (一)企业主体原则。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切实增强企业品牌意识,苦练内功,改善供给,适应需求,夯实品牌基础,做大做强品牌。引导企业加大品牌建设投入,持续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追求卓越质量,不断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品质,做好品牌的培育、争创、提升、打响,提高品牌培育能力,不断发挥品牌效应。
  (二)科技创新原则。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增强科技创新支撑,推动品牌发展与创新驱动深度融合,为品牌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三)政府引导原则。切实加强对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鼓励实施品牌战略的政策措施,改进培育和推进模式,为自主品牌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五、工作重点
  根据上述目标,“十四五”期间明溪品牌工作的重点是:充分发挥我县产业优势和产品优势,以特色经济为基础,围绕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三个新兴产业、重点产业,打造一批产品品牌、企业品牌,树立一批质量标杆和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引导企业在向更高层次发展过程中提升质量品牌核心竞争力,打造更多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和“独角兽”“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产品)。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建设,打响“生态明溪·绿色农业”品牌。推动工程建设、旅游、家政、养老、医疗、文化、教育、体育、物流等领域打造一批影响力大的服务品牌。推动明溪品牌从产品品牌向产业品牌和区域品牌迈进,全面提升明溪品牌的综合竞争力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一)围绕产业基础,培育一批制造业品牌
  立足明溪现有产业基础和资源现状,最大限度挖掘潜在优势,放大比较优势,努力形成产业竞争优势。大力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加快“产城融合”和经济开发区建设,形成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鼓励企业对接“中国制造2025”,广泛应用智能装备和“数控一代”,积极推进高新技术集成应用,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推动传统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集群化、绿色化发展,不断拓展和提升制造业与产品品牌。
  (二)大力培育农产品品牌,发展高效生态品牌农业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扶持培育生态硒锌、现代果茶、现代烟草、现代渔业、设施养殖等一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一批果品、茶叶、蔬菜、水产品、特种养殖、畜禽、优质粮油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品牌基地。积极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形成一批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科技成果,打造自有品牌。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对农产品深加工程度,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鼓励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积极申报国家地理保护标志,全面提升明溪农业品牌知名度。
  (三)培育和扶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牌
  鼓励和支持出口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及专利申请,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施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鼓励有条件的品牌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化经营,逐步建立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重点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品牌,争创国际知名品牌,提升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加强与国际品牌企业的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工艺和管理,提高产品档次和品牌核心竞争力。   
  (四)促进产业集聚,创建区域品牌
  充分利用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林产加工、食品加工等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集聚效应为品牌建设带来的有利条件,打造产业集群的区域品牌,引导产业集群提升发展。积极推动骨干企业品牌培育工作,形成品牌集群。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龙头企业牵头或与中小企业合作,共同打造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创造区域性的集体品牌。发挥区域品牌在整合资源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形成在全国具有竞争力的区域品牌。
  (五)实施标准化战略,提升产业层次
  动员、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将发明专利转化为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动企业自觉追求高标准、高质量,促进不断完善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市场调节机制。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更多的企业使用专用标志。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推广“龙头企业+基地+标准+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标准+农户”的示范区建设模式。推动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项目建设。加强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检查,做好相关产品的清理,加强对节能减排和节约资源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推动能效标准的贯彻实施。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作用,有效引领重点产业标准化,激发企业标准化热情。
  六、保障措施
  (一)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品牌创建梯队,分类别、分层次、有重点地推进企业品牌经营和创牌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等多种途径做大做强,实现品牌的低成本扩张,努力形成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品牌带动作用明显的品牌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培育一批市场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特色优势的“小型巨人”品牌企业。对已经获得国家、省、市级品牌的企业,要引导其加强质量管理,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档次,努力争创国家级品牌。对广大中小企业,要引导其注册并规范使用商标,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努力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二)完善制度,加强宣传
  完善质量工作投入制度,逐步逐年增加质量工作投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提升产品档次,改进产品质量。财税、金融等部门要在贷款和税收等方面给予品牌企业大力支持,对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科研立项的品牌企业,有关部门和金融单位要予以优先安排。对重点发展的品牌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优先列入省、市技术创新计划,给予政策扶持,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履职要求,主动为企业创造必要的创牌条件和适宜的创牌环境。坚持品牌宣传,加强品牌知识社会普及教育,将商标品牌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宣传纳入五年普法计划,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移动客户端以及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高速公路广告牌等传统媒介对我县品牌企业、品牌产品进行大面积、全覆盖的宣传,不断提高本地品牌的知名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本地品牌、消费本地品牌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品牌保护专项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等侵权行为,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将品牌侵权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切实维护品牌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政策推动,营造环境
  进一步完善政府牵头、部门参与、专家论证、行业指导的品牌建设工作机制,健全品牌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整品牌规划落实情况。适时调整有关的奖励政策,对获牌获证企业给予以下奖励。
  1.对首次获评以下品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①奖励获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农产品或其他国家级品牌的申报机构10万元/个,奖励帮助申报机构2万元/个。
  ②奖励获境外商标注册(含港、澳、台注册商标)、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或其他省级品牌的企业3万元/个,奖励帮助申报机构1万元/个。
  ③奖励获有机食品标志、“良好农业规范”(GAP)的企业4万元/个,奖励帮助申报机构1万元/个;奖励获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2万元/个,奖励帮助申报机构0.5万元/个;奖励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的企业0.5万元/个,奖励帮助申报机构0.1万元/个。
  ④奖励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或其他认证体系的企业1万元/个,奖励帮助申报机构0.5万元/个。
  2.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对承担或参与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单位按《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办〔2009〕33号)执行,增设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奖励5万元,修订的奖励2万元。
  3.设立政府质量奖资金。奖励获中国质量奖的企业50万元/个,奖励帮助申报机构10万元/个;奖励获福建省质量奖的企业15万元/个,奖励帮助申报机构5万元/个;奖励获三明市质量奖的企业5万元/个,奖励帮助申报机构2万元/个。
  4.其它奖项:其他品牌经报县政府研究通过后给予相应奖励。
  5.拨补品牌办运作经费:每年不少于6万元,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品牌办专项用于品牌工作会议、品牌规划及协调、创牌企业的人员培训、品牌宣传、品牌保护监督管理、品牌产品抽样检验等相关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工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搞好服务,对纳入规划的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及时解决品牌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把品牌建设与企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起来,按照职能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品牌建设的各项基础工作。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积极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认证咨询、品牌推介、人才培训、商标代理等服务,打造品牌培育公共服务平台。有关部门要加大品牌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制假售假、商标侵权等不法行为,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品牌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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