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01-0200-2013-00014
- 备注/文号:明政办〔2013〕127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3-10-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省、市属驻明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明溪县高龄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
明溪县高龄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提升高龄老人幸福指数,提高全县90-9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发放范围
凡具有我县户籍且年满90-99周岁无退休金(不含已享受机关、企业、事业离退休养老金人员)的高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补贴待遇。本办法施行后,由县外迁入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由原户籍地出具已取消高龄补贴后,方可向所在村(居)委会、乡(镇)申报。
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发放标准
发放生活补贴标准: 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百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按原标准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三、申报程序
高龄老人申报高龄补贴,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并提供本人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和老年人优待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份)。
申报审批表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应在村(居)所在地公示5天,并经村(居)委会审核盖章后,报乡镇老龄办与民政办复审,再由乡镇老龄办填写《明溪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花名册》(附件2),统一报送至县老龄办审批。
四、资金发放与管理
(一)所需资金。全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初预算,并实行半年核拨一次制度。
(二)发放方式。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核拨县民政局,再由县老龄办(设在县民政局)按月社会化发放,乡镇老龄办与民政办要及时掌握情况,跟踪管理。任何单位和赡养人不得挤占和挪用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资金。
(三)动态管理。对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增减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增补达到年龄的高龄老人和及时核减死亡或户口迁出本县的高龄老人。乡镇老龄办每月初将上个月高龄老人花名册报送县老龄办,由县老龄办将生活补贴通过邮储汇入享受生活补贴高龄老人的个人帐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实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关注民生,构建和谐明溪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县老龄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切实保障和改善高龄老人基本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广泛宣传。要加大对实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均能享受福利。同时,要大力宣传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呼吁全社会关心关注老年人和老龄事业,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的浓厚氛围。
(三)规范手续。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涉及人员广、补贴资金量大、工作任务重。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规范申报、审核和审批等环节,既要让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及时享受高龄补贴,又要坚决维护实施办法的严肃性,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对空巢和行动不便等有困难的高龄老人,各乡(镇)、各村(居)要上门办理申报和审核手续,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不遗漏。
(四)加强管理。各乡(镇)要落实专门管理人员,做好全面收集补贴发放对象的信息,建立和完善档案,同时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办理核增核减手续,确保我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办法从2013年10月起施行
附件:
1.明溪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报审批表
2.明溪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花名册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
附件1:
明溪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报审批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姓名 |
性别 |
籍 贯 |
相片 |
||||||
|
出生 年月 月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号码 |
|||||||
|
赡养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
|
户籍所在 |
|||||||||
|
居住地址 |
生活补贴 是否 转入居住地 |
||||||||
|
村(居)委会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乡镇老龄办、民政办复审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县老龄办审批意见 |
(盖章) 2013年 月 日 |
||||||||
附件2:
明溪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花名册
乡镇老龄办(民政办)盖章: 年 月 日
|
村(居)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赡养联系人 |
联 系 电 话 |
居住地(通讯地址) |
邮政储蓄账号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填表人(签名) 明溪县老龄办制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