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县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明溪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分配建议方案,以及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监督、实施和预算绩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助面积
1.上级下达面积
(1)国家级生态林面积48.4944万亩(其中:国有面积12.6194万亩,集体及个人面积35.875万亩),省级生态林面积13.3135万亩,合计61.8079万亩。
(2)天然商品林面积57.9万亩,天然商品竹林面积9.52万亩,合计67.42万亩。
2.实际补助面积
(1)国家级生态林面积48.41059万亩,省级生态林面积12.8847万亩,合计61.29529万亩(具体数据详见附表一)。
(2)天然商品林面积51.45046万亩,天然商品竹林面积8.149606万亩,合计59.600066万亩(具体数据详见附表二)。
资金分配建议:依我县实际生态林和天然商品林面积,按以下补助标准、使用范围、分配比例及相关规定进行拨付和管理。
二、补助标准
从2022年1月开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是指用于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偿及保护和管理支出,不再包括公共管护支出。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标准
(1)乔木林和其他林补助23元/亩(扣除森林保险0.15元/亩,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助、护林员工资和村集体组织监管费按22.85元/亩分配);
(2)经济林和竹林每亩补助22元(扣除森林保险0.15元/亩,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助、护林员工资和村集体组织监管费按21.85元/亩分配)。
2.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
(1)天然商品林(天然乔木商品林、疏林地、一般灌木林地、未成林封育地)补助23元/亩;
(2)天然商品竹林补助标准1元/亩,用于护林员管护工资补助。
三、使用范围
1.国有单位管理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用于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偿补助和国有单位管护支出。
2.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用于林权所有者补偿补助、村集体组织监管费和直接管护费支出。林权所有者属于村集体组织的,其经济补偿补助资金使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分配比例
按《明溪县林业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明溪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明林〔2017〕35号)的分配比例执行。
五、资金拨付与管理
按《明溪县林业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明溪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明林〔2017〕35号)、《明溪县林业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明林〔2019〕55号)和《明溪县林业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政策及资金发放的通知》(明林〔2021〕38号)的资金管理要求执行。
六、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
按《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的《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明溪县林业局明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明溪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明林〔2017〕35)中的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执行。
附件:1.2022年明溪县生态公益林面积统计表
2.2022年明溪县天然林停伐补助面积统计表
明溪县林业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