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明溪国有林场、明溪侨乡国有林场、明溪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明溪青珩林场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恒通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明溪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2月18日
为切实加强我县“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管理,保障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林〔2021〕2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
我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36.7345万立方米,其中:按起源分,天然林采伐限额3.3164万立方米,人工林采伐限额33.4181万立方米;按森林类别分项限额为:商品林采伐34.0843万立方米,公益林采伐2.6502万立方米;按采伐类型分项限额为:主伐24.8147万立方米,抚育采伐6.6702万立方米,更新采伐0.7421万立方米,低效林改造1.377万立方米,其他采伐3.1305万立方米;按编额单位分:集体林15.51万立方米;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0.2739万立方米;明溪国有林场4.5445万立方米;明溪侨乡国有林场1.8778万立方米;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8.2645万立方米;明溪青珩林场有限责任公司4.0628万立方米;福建省恒通林业有限责任公司2.201万立方米(详见附件)。
二、加强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措施
(一)严格规范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同编限单位间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编限单位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但编限单位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自然灾害确需对受害林木进行采伐清理时,可统筹使用其采伐限额,不受分项限额的限制,按规定开展松林改造提升需要采伐的可统筹使用县域内采伐限额。采伐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各乡(镇)必须严格执行林木采伐指标“三公”分配,对于未单独编限的集体林(含个私林),各乡(镇)根据林权所有者申请人数和林木采伐蓄积,按林分成熟度排序,遵循“三公”分配程序合理安排。县林业局每年下半年可根据全县集体林采伐审批情况对各乡(镇)森林年采伐限额进行调控。
(二)创新森林经营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对森林经营管理工作的认识,以明溪县森林经营规划和各编限单位的森林经营方案为抓手,逐步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森林经营管理制度,各编限单位通过开展森林经营活动,不断创新森林经营管理机制,以点带面推进全县森林科学经营,实现森林整体质量提升、森林综合效益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健康的目的。
(三)强化森林经营监督管理。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森林经营的监管、指导和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打击盗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不断提高、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
(四)抓好资源培育。实行科学造林,加强森林抚育,切实提高造林成活率、成林率,有效促进森林覆盖率、蓄积量稳定增长。执行采伐迹地更新与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挂钩制度,对上年度采伐后二年内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或更新造林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暂停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对于重点生态区位内的林木,申请采取皆伐改造方式的,森林经营者或林地所有权单位要向林业部门提交及时更新承诺书,明确更新完成时间、更新树种、更新资金落实等承诺,确保采伐后尽快更新种植乡土树种或营造阔叶树混交林。
三、附则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定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明溪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