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工作,及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公共服务,更好地发挥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对象
(一)县政府门户网站、专栏涉及单位。
(二)全县政务新媒体(含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二、通报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以及历年国家、省、市季度、月度通报情况,我县重点通报以下情况:
(一)栏目更新情况。政府网站栏目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更新不及时,主要包括四类:动态、要闻类栏目13天未更新;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5个月未更新;执法信息等特定工作专栏1个月未更新;其他栏目3个月未更新。政务新媒体13天未更新情况;上级要求转发信息任务超期未转发的。
(二)内容保障情况。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出现严重表述错误和不规范,出现泄密、泄漏个人身份证号及私人手机号、弄虚作假等事件,出现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政务新媒体发布和转载时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含有错误内容信息被广泛传播的。
(三)互动回应情况。政府网站政务咨询类栏目公众咨询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未回应,依申请公开信件在7个工作日内未回应、20个工作日内未答复等问题。
(四)安全防护情况。县数字中心要完善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政府网站安全责任制情况。做好网站集约化平台的安全防护以及政府网站漏洞扫描,各网站栏目责任单位做好网站发布内容信息安全保障。
(五)检查中出现的其他突出问题。
三、通报方式
开展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对发现的问题,由县数字中心点对点定向通报有关单位整改;建立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每月通报制度,由县政府办根据本月日常监管情况在《明溪县政务公开月报》上进行通报。
四、结果运用
各乡(镇)、各部门问题整改结果运用到乡(镇)和县直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相关评分体系。被通报的县政府网站栏目与政务新媒体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到位并反馈,对多次出现突出问题且长期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在政务公开月报被通报的单位,在乡(镇)和县直单位年度综合考核中予以扣分;在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抽查中发现问题并被通报的,视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政务新媒体问题严重的予以关停处理。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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