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要求,编制明溪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组成。本年报的统计数据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在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给予公布。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明溪县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雪峰镇河滨南路69号;电子邮箱:mxwsj@126.com,邮编:365200,电话:0598-281347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明溪县卫健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接受内部和群众的监督,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动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主动公开
1.信息公开类别
按照省、市、县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总体要求,严格按照“公开为常态、依法需要保密不公开”的工作原则,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把需及时、主动公开的财政预决算、机构职能、规划计划、民政扶贫救灾、科教文体卫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透明化。
2.信息公开情况
2020年,在明溪县政府门户网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2条、其他类信息5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动态栏目发布本部门动态12条,及时让群众了解本部门工作要点;医疗卫生栏目发布14条,及时让群众了解我县医疗质量水平和专家巡诊信息;互动知识库17条,让群众及时了解当前热点健康知识;公告公示栏目24条,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2021年度新增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人员名单、拟推荐省级卫生乡镇名单、2020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监测结果(4条)、卫生行政处罚等各类需要公示公告的事项及时公开。
3.信息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主要包括政府网站公开、县图书馆、县档案馆公开查询及局政务公开栏上墙等形式,让群众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随时随处可以阅览感兴趣的政务资讯。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度我局没有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
(三)政务公开管理
今年以来,我局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一是调整充实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1名,同时另配1名B岗人员,办理政务公开业务,其他科室负责人协助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做到政务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二是精心编制公开目录。按照省卫健委编制的《福建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初稿,结合我局的权责清单,梳理出我县卫生健康领域目录事项和标准。三是完善《明溪县卫健局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手册》,严格规范公开程序,定期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对照审查,明确涉及群众关心领域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和方式,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确保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公开途径管理
一是拓宽途径,丰富内容。在依托“明溪县政府门户网”发布主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微信、户外政务公开栏等开展政策宣传、健康普及、医疗咨询等服务。对于涉及民生的政策信息和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均在第一时间发布或解答疑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及时发布疫情防控动态信息,做好健康知识的科普工作。二是延伸范围,强化服务。督促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通过LED电子屏、微信等多种途径切实有效开展院务公开工作,主动向社会和病人公开医院概况、门/急诊节假日周末安排、服务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等各类信息。三是优化流程,提升实效。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局窗口管理机制,围绕深化“放管服”、“最多跑一次”和“一趟不用跑”改革,在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办理上通过精简办理程序,提质增效,为群众增添便利,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五)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明政办〔2020〕1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编制完成《明溪县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专栏进行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3 |
2 |
24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1 |
-3 |
80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41 |
-2 |
11 |
行政强制 |
6 |
1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11299254.76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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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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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不够明确;二是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人员出差时,出现政务信息更新不及时;三是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途径不够创新。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我局已按照省卫健委编制的《福建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初稿,结合我局的权责清单,梳理出我县卫生健康领域目录事项和标准,精心编制了公开目录。
2.调整充实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1名,同时另配1名B岗人员,办理政务公开业务,其他科室负责人协助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做到政务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3.除了依托“明溪县政府门户网”发布主动公开的信息,充分利用微信,增设户外政务公开栏,制作电视广播音频等开展政策宣传、健康普及;督促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通过LED电子屏、微信、公开栏等多种途径切实有效开展院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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