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进行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通过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联系明溪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2816918,传真:2813258,邮箱:fjmxtjj@163.com,通信地址:明溪县粮储局大楼5楼,邮编:3652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明溪县统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年经济发展目标,加强统计改革创新,推进有利有效统计,改进统计工作方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逐步实现统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与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发展。
(一)深化主动公开
1.2019年我局通过“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政策、规范性文类信息5条。
2.推进统计数据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月度、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政府门户网站统计信息专栏里每月按时发布统计月度综合资料,全年在政府门户网站“统计信息”专栏里公开“统计公报”1篇、“统计数据”11篇、“统计解读”11篇。
3.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依法、准确、及时地在网上办事大厅公开责任清单、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监督检查等内容。其中:行政处罚8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监督检查5项,其他13项。
(二)推进依申请公开
2019年我局共收到1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依照诉求在网站上公开群众所需统计数据。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1.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列为全年重点工作之一。根据单位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机构人员的稳定性,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由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信息发布工作,基本建立了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承办,其他股室配合的组织推进体系。
2.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年初制定了《明溪县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溪县统计局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工作职责》、《明溪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明溪县统计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溪县统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溪县统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
3.聚焦重大工作部署进行政策解读。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有机统一,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从统计数据角度出发,做好相关经济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分析解读。
4.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明溪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及三明“12345”便民服务平台向公众回答有关统计咨询问题,就统计数据解读、我县经济发展情况等问题进行解读。
5.落实政策解读制度。制定和完善《明溪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落实由专业人员负责及时解读的工作要求。
6.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针对上级出台有关政策时,牵头起草股室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推广运用图表、图像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好、落实好。
7.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四)优化平台建设
1.政务工作公开透明。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局会议和局党组、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的,均已公开。
2.推进政策执行阳光透明。对于省市下发、转发的有关统计调查文件,不涉密的及时在网站上公开,使方案执行阳光透明,做到让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收获”。按时完成综治平安“三率”、“移风易俗”问卷调查等抽样性调查工作。
3.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利用明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单位工作微信群等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五)强化监督保障
1.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年初单位制定了《明溪县统计局新闻发布“三审”制度》,层层把关,认真审核发布的信息,提高信息质量,确保信息不出错。
2.结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读活动开展好“中国统计开放日”宣传活动,营造全局人员共同参与、携手共创的良好氛围。
3.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二级绩效考评,通过奖惩、激励措施,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严要求、高质量的轨道。
4.2019年我局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产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3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8 |
0 |
0 |
行政强制 |
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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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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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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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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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统计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文类信息还有待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力度还有待加强。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有待提升,公开信息报送不够及时,信息公开属性审核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学习。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强化监督。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落实责任,确保把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资料建档工作,及时落实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送交,做到政务、信息公开有据可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明溪县统计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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