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1-17 15:29

  本报告根据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全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在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明溪县雪峰镇紫岭路666号,邮编365200,办公室电话0598-2813438,电子邮箱:mxscjg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理情况及工作成效

  主动公开发文信息情况。根据我局工作特点,重点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公众反映强烈、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县档案馆、图书馆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相关政府信息。2024年,我局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告”专栏发布信息16条,“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发布信息46条,涉及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等工作,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受理申请的数量。2024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件。

  2.受理办理情况。2024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件。

  3.“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2024年我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1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认真填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按要求撰写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核、后发布”、“谁制作、谁审核”、“谁发布、谁存档”的原则,持续做好信息发布审核及保密审核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发布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食品、药品抽检公示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利用县政府网站、明溪在线APP、微信、LED显示屏等载体宣传《条例》内容,将《条例》宣传与“国家宪法日”“12315”消费者维权日活动相结合。通过发放资料、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主要内容和实质内涵,持续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制定《加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互联网政务信息发布平台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新媒体的维护管理,确保涉及本部门相关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

  在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定期对公开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做好信息发布审核及保密审核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3

行政强制

5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以持续提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解决部分栏目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存在差距等问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大决策公开,及时发布企业注册许可、食品药品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办案等情况,推动信息发布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单位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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