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告根据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全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在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明溪县雪峰镇紫岭路666号,邮编365200,办公室电话0598-2813438,电子邮箱:mxscjg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理情况及工作成效
1.主动公开发文信息情况。根据我局工作特点,重点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公众反应强烈、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县档案馆、图书馆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相关政府信息。2022年,我局在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1条、“行政处罚”专栏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共4条、“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发布信息19条,涉及食品药品、违规收费、信用监管等工作,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一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食品安全、质量监督、广告、消费维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持续做好对《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二是在县政府网站“互动知识库”栏目发布3条信息,宣传政策法规及生活小常识。
3.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通过县政府网站“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发布信息19条,涉及日常监督检查、抽检、飞行检查、双随机抽查、消费警示、典型案例等信息。
(2)落实食品药品执法案件公开。查办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41件,案件罚没25.75万元。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局社会共治系统案管系统、县“两法衔接平台”、县政府网站“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对监管执法、案件罚没情况等信息进行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3)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三次组织召开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工作培训会,提升企业落实追溯系统工作能力。在生产环节,辖区内22家在产食品生产企业100%纳入追溯系统进行管理,食品流通环节(含保健食品)有116户注册使用追溯系统,注册率99.15%。开展专项督查,对未落实信息追溯管理责任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下达整改通知书依法责令整改,其中食品流通环节下发18份责令改正通知书;餐饮环节有76户注册使用追溯系统(含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大中型餐饮店和单位食堂)做到来源可追、去向可溯。
(4)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今年以来共将172家企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将167家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从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19家企业。
4.推进权责事项清单公开。2022年,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权责事项清单共692项,其中行政许可1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556项、行政强制29项、行政监督检查41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行政权力14项、公共服务事项2项、其他权责事项31项。
5.推进财政性资金信息公开。落实财政工作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我局2022年度决算说明、2023年预算说明,有关我局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等情况。
6.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2年,通过加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开展双随机抽查,加大抽检力度,推进“互联网+监管”等,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强化信用约束,提高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构建“宽进严管”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格局。一是在下半年组织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联合人社、统计、工信等部门对59家企业开展检查,目前抽查工作已完成,所有结果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并联合林业局开展个体、农专“双随机”抽查;查办餐饮违法案件19件,罚没款11.55万元。其中对餐饮单位服务经营者未执行《佩戴口罩规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52份,立案查处11家。在检验检测机构方面,联合县交警大队、县生态环境局对兴发机动车检测站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发现机构存在不符合项目3项,要求企业限时整改完成,对县环境监测站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轻微问题2项,督促机构按时整改完成。二是加大监督抽检。食品生产环节抽检51批次,检测结果均合格;流通环节抽检159批次,1批次不合格,已结案;食用农产品抽检139批次,7批次不合格,立案7起,结案7起,罚没合计4030.5元;餐饮环节抽检51批次,餐具抽检100批次,其中不合格11批次,案件正在办理当中;同时每月快速检测食用农产品268批次,定期汇总通报,2022年,共检验3398批次,其中开展你送我检活动460批次,结果均合格;对车用汽柴油销售点、企业内设加油点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检样品13批次,结果均合格;对流通领域商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检样品10批次,结果均合格;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检工业产品21批次,结果均合格;对定量包装商品开展监督抽检,抽检样品14批次,4批次商品净含量不合格,立案结案3起,罚没8032.4元;三是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数据化、信息化,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强化对监管对象的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和风险预警,2022年,录入行政检查信息7612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21条。
7.推进质量品牌创建。我县共有注册商标1540件,其中2022年核准注册209件。2022年1-10月我县获得专利授权129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量为75件。为2021年104件获得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申请县级奖励,并获核准准备发放企业。落实2021年度政府品牌奖励19.5万元。2022年我县企业新增各类体系认证24项,企业主导制定团体标准3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项。
8.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一是提速审批注册。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推行“一口说清、一次收件、一天办结”。截至2022年底,全县共有内资企业2248户,外资企业32户,个体工商户7095户;发放“三证合一”食品经营许可证3092份,注销1745份。2022年,全县共有175户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占同期注销总量的77.09%,为企业节省支出8.75万元。二是落实行政许可。完善许可制度,规范、优化许可工作流程,严把许可审批关,提升许可服务效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截至2022年末,我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25家(3家停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2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4家、食品销售669户,今年来协助市局完成3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承担下放的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1家,规范小作坊新申办、换证3家;共有餐饮单位664家。2022年共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1家,变更1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办3家,变更1家,注销1家。
9.落实“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推进“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实现服务效率“再提速”,实施流程再造。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时,进一步简化企业登记程序。与建行、工行和农村信用联社分别签订“注册合作协议”,市场主体可在网点享受一站式免费注册登记和便捷的金融专属服务,开启“政银合作”新模式。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受理申请的数量。2022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
2.受理办理情况。2022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
3.“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2022年我局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我局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常抓不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局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同时,按要求成立相应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议小组、评议小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有效、规范开展。
2.加强舆情回应,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工作。2018年,我局印发了《明溪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溪县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要点》、《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虚假广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2022年,我局监管范围内未发生突发事件、未出现舆情事件。
3.扩展公开载体。对内公开方面。坚持将本单位内部财务收支、工作人员任免、晋级、奖惩等人事任免事项,均按时限要求通过会议通报、福建市场监管一体化办公平台及政务公开栏等形式予以公示。对外公开方面。重点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公众反应强烈、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县档案馆、图书馆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相关政府信息。
(四)强化“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
1.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发布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食品、药品抽检公示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22年,我局在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1条、“行政处罚”专栏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共4条、“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发布信息19条,有效宣传相关信息,震慑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个体经营户,约束其诚信经营。
2.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利用县政府网站、局政务公开专栏、微信、LED显示屏等载体宣传《条例》内容,将《条例》宣传与“国家宪法日”“12315”消费者维权日活动相结合。通过发放资料、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主要内容和实质内涵,持续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制定《加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互联网政务信息发布平台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新媒体的维护管理,确保涉及本部门相关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审查机制,落实发布平台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审查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审查,及时予以公开。2022年,我局在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1条、“行政处罚”专栏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共4条、“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发布信息19条,均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审批表》,经领导签字审批后,由经办人统一发布,符合公开规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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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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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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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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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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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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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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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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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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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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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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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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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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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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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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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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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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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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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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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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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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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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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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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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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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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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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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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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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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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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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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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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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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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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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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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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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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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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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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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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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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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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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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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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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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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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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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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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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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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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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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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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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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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收取件数 |
通知收取金额(元) |
实际收取金额(元) |
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需进一步加强;二是经办人员交接不够顺畅。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及时落实信息公开。落实《条例》和《办法》所规定的主动公开内容,优化工作流程,及时公开我局工作动态、监管动态、行政处罚动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强化业务培训,通过举办讲座、组织培训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经办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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