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林业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mxlyj1 时间:2018-01-05 08:41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明溪县林业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2813582;电子邮箱:mxlyj3582@163.com)。

一、概述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和《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明政办[2017]95号)精神,对本单位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权责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坚持依法行政,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公正公开,便民高效。整理林业局权责清单,其中行政许可12项,行政处罚90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监督检查20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公共服务4项,共计权责事项146项。全部上报县审改办和县政务中心,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布。 

2.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我局2016年决算说明、2017年预算说明,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3.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在县林业局政务公开专栏张贴公开了2017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结果。如《关于推进县医药产业发展的建议》(明林综[2017]16号)、《关于要求解决野生动植物危害村民财产的建议》(明林综[2017]19号)、《关于要求合理安排枫溪生态林管护员的建议》(明林综[2017]22号)、《关于要求加大“一重山”保护力度的建议》(明林综[2017]31号)。

4.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废止、失效等情况

在林业局内网(协同网)及时公开了省、市、县下达的废止、失效的政策性文件,如《关于转发<三明市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7]98号)。

5.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

作为“河长制”的成员单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我局推进“河长制”,保护河湖、山林的工作方案,如《关于开展2016年植树造林及森林抚育检查的通知》》(明林综[2017]8号)、《关于印发<明溪县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林[2017]33号)。

6.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社会公布我局第一批和第二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我局“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的事项达到本级本部门所有审批和服务事项总数的80%以上,“最多跑一趟”事项的办件量达到总办件量的70%以上。根据县政务中心和县审改办“减证便民”专项活动要求,开展证照、证照年检清理。补录1617年度的存量电子证照。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库建设工作,不断提高电子证照使用率,大力推进全流程网上办理,不断提高“全程网办”事项比例,建立全流程网上办理与邮政速递相结合办理机制,规范网上预审服务,提升网上申报率。

7.加强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重视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强化制度规范。根据省市县三级纵向清单规范统一审批和服务事项设置和事项名称,重新整理告知单和办事指南。2017年度及历年来林业局没有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

(二)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一是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健全建立本单位政务公开规章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各股室及时报送政务公开内容,实行送审制度,先由各股室把公开材料整理好,经领导签发保密审查表后予以公开。公开过程中,注意收集、整理、反馈群众意见,督促相关股室对不足方面进行整改,务求公开全过程准确、真实、完整,提高办事公开透明度。二是及时调整充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局长李毅为组长,副局长林报运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小组,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三)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我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主要通过县档案局、县图书馆、明溪县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另我局设有公示公开栏,对一些重大林业项目、林业政策、法规、林权流转、人事调整变动、“河长制”、人大政协提案等应公示信息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7年度,我局共产生27条政府信息,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历年累计31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7年度,我局主动公开信息数27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6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 3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重大项目类信息1,为民办实事类信息2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类信息3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2017年,我局通过明溪县政府网、明溪县林业局网站、林业局政务公开栏,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每季度都向县档案局和图书馆报送纸质及电子版的公开信息材料,林业局政务公开栏主要公开人事、政策、纪检等相关纸质信息。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对外公开社会普遍关心、公众利益的告知单、公开信4000多份、发放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处罚条例、毛竹病虫害防治等便民手册、宣传单3020多本。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各股室、林业站积极向群众解释新的林业相关政策变化,包括《明溪县林下经济项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溪县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为明确林业项目资金管理、护林员管理提供相关政策支撑。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7年度及历年来林业局没有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及历年来林业局没有收到任何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产生的行政复议,没有发生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提出的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和困难

对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的界限划分不清,相关方面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公众的互动性不够高,网站信息与群众的互动方面薄弱。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我局切实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宣传,发布公开信息,提高群众对林业部门有关信息的知晓率。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二)附表。

                                明溪县林业局

                                 2018年1月4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17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27

318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27

318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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