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1500-2016-00020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2-02
引言
2015年,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林业工作责任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及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并将报告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在明溪政府门户网站、明溪林业局门户网站公开,并报送县档案馆和图书馆进行公布。本报告相关统计数据时限为2015年1月-2015年12月,林业局办公室联系电话:2813582。
一、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市、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抓手,紧紧围绕打造绿色明溪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制定《明溪县林业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调整充实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严格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公开林业党务、政务信息、林业政策、法规和森林资源保护、安全生产、木材运输、林业重点项目、林业科技等方面的信息,有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行政管理活动更加透明,行政管理效能进一步提高。同时,按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季度报表工作,及时向明溪县政务中心、县档案局和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年度我局顺利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提供了便捷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2015年度,我局主动公开信息数3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22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 3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作息4条,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对外公开社会普遍关心、公众利益的告知单、公开信3500多份、发放林业刑事案件、森林防火处罚条例、毛竹病虫害防治等便民手册、宣传单4000多本。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机构职能类、政策、规范性文件类、规划计划,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明溪县政府网(/login//)、明溪县林业局网站(/mxlyj/),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每季度都向县档案局和图书馆报送纸质及电子版的公开信息材料,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我局政务信息提供方便。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2015年,对市级下放的3项林业行政审批事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批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珍贵树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已在规定时间(20个工作日)内做好了下放项目的承接工作,并主动公开信息。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目前,县级林业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尚保留有8项: 1林木采伐许可,2木材运输证核发,3植物检疫证书核发,4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审核办理,5征占用林地审批,6林木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7野生动物特许猎捕或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运输许可证核发,8野外用火审批。林业公共服务事项1项:林权(初始、变更、注销)登记及林权抵押登记。均已在网站公开。绘制主要权力运行流程图。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便民利民”原则,优化各项业务流程,按照权力运行的程序、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等项目进行编制,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9项,并统一上墙进行公示。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度及历年来林业局没有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同时,也没有公开任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及历年来林业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及历年来林业局没有收到任何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产生的行政复议,没有发生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提出的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经过一年的努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由兼职人员承担,因无专职人员有时会使信息发布时效性差,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滞后,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网站的综合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提高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制度和程序,加大林业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做好科学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栏目,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提高综合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一扇方便快捷的服务“窗口”。三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严格审核公开内容,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提升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15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32 |
236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32 |
236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 |
条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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