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明溪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6-01-19 15:45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要求,编制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组成。本年报的统计数据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在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给予公布。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明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2861599;电子邮箱:jm1599@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明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将政务公开作为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统筹谋划、精准部署、全程闭环管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通过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制度机制、拓宽公开渠道、强化监督考核等举措,持续提升公开信息的权威性、时效性和便捷性,切实保障公众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规范编制公开指南,依据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明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坚持“内容精准、查询便捷、务实高效”原则,明确公开范围、方式、程序及咨询渠道,为公众获取信息提供清晰指引;二是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全面公开部门决策事项、年度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等关键信息,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公开透明;三是强化热点信息回应,围绕工业经济运行、产业政策落实、项目建设进展等社会关注焦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部门动态、公示公告、规划计划等权威信息,全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条,实现法定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未收到群众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依申请公开信息数0条,未发生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等情况。

  (三)信息管理机制

  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协调、各股室分工落实”的工作体系,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三审三校”制度,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合法性、准确性、保密性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完整、表述规范。建立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政策文件、工作进展等信息,第一时间梳理汇总并主动公开,保障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信息平台建设

  依托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优化升级信息公开专栏功能,规范栏目设置与内容分类,实现公开信息“一站式”查询。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同步推进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形成“网站+新媒体”的多元化公开矩阵。明确专人负责平台日常运维,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更新公开信息、纠正错误内容、回应公众留言,确保平台运行稳定、信息准确无误,提升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度和体验感。

  (五)监督保障

  强化制度保障,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考核评价办法等配套文件,为工作开展提供坚实制度支撑。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信息公开范围、内容、程序、时效等进行专项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通过政务咨询热线、留言反馈等方式,主动听取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优化提升”的闭环管理,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未能充分满足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二是公开渠道较为单一,缺乏与公众的互动回应机制;三是公开时效性不足,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情况。

  (二)改进措施:一是完善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开范围与内容,加大公开力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二是加强与媒体、公众及专家的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健全互动回应机制;三是强化信息发布时效管理,确保信息及时更新发布,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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