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可在明溪政务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明溪县公安局办公室(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南路1201号;电话:0598-281901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主动对标“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坚定不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作用,抓紧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服务全县高质量发展超越。现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对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在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审议制度、评议制度、反馈制度、档案制度、程序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公开举报调查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程序,依法公开规划计划文件11份、其他应主动公开文件9份,纸质版、电子版已全部同步移交县档案局和图书馆存档,供群众查阅。我局历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626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我局主动公开了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受理流程等信息,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开设了网络系统、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现场受理等多渠道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严格政务信息公开审查。通过设立“两表三审查”程序,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两表”即明溪县公安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和明溪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登记表,“三审查”即承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层层审查,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是否涉密等信息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去标识化处理,认真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
2.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广出入境、治安、户政、交管业务网上办、掌上办,牵头购置并在便民服务中心投入使用“e政务”自助服务一体机2台,推动实现行政服务“随时办”“自助办”。建立 “e三明”“12345”平台诉求件快速核查反馈机制,受理网络诉求件444件,有效期内办结率和回复满意率均达100%,专项工作荣立三等功1人,受嘉奖1人。
3.持续加大智能化建设投入。持续推进“雪亮工程”建设,优化视频监控布点方案,新增招标建设视频监控363路,升级434路,视频监控网络更优更密更牢。筹资729万元,实施视频图像智能化应用提升及指挥情报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基本解决我县视频监控人体、人脸、车辆结构化分析问题,为精准防控、精准打击提供了有力支撑。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改进型”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通过省厅验收。在城关、夏阳、瀚仙、胡坊4个派出所建设视频作战指挥室,将大数据资源最大限度向基层开放、向前端汇聚,有效提升基层公安机关对辖区治安变化的感知和应对能力。
4.持续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推出7个“微信派出所”,打造基层警务“云生态”。将“智慧安防”嵌入村居内部,争取财政资金280万元,在全县15个小区推广“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同时在全市率先完成大焦村和上坊村“居安工程”试点建设工作,农村农户视频监控覆盖率分别达72.6%和72.4%,线上治安进程大幅迈进。牵头组建“平安侨乡志愿者服务队”,发动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延伸开展疫情防控、校园安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
5.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由警务保障室牵头,按照县财政局统一的预决算公开样式,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算、决算”栏目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并详细制定预决算公开说明,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我局预决算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加强了财政资金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绩效。
6.积极主动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20年我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委员提案4件,办理落实情况均已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在办理过程中,我局积极加强与协办部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协调联动,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认真研究建议所提事项和具体要求,压实具体承办部门职责,推动办理实效,并指定专人负责汇总代表建议办理事项台账,及时向代表通报落实情况。2020年我局办理的8件建议提案均为A类。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评议工作小组、审议工作小组、监督小组和办公室,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2.坚持力量整合,抓好新型阵地建设。积极拓展微博、微信等新兴网络宣传阵地,形成新媒体宣传矩阵,围绕公安中心工作,积极策划主题活动,主动加强与媒体间交流合作,为开展好工作奠定舆论基础。共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刊发新闻稿件51篇次,其中警察故事在省、市、县媒体共计报道12篇,接地气、暖人心的新闻报道引起了强烈反响,进一步树立了党委政府、公安民警爱民亲民的良好形象。
3.强化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整改,强化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关停整合。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各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县局机关二级绩效考评内容。坚持专项检查与日常督促相结合,严格落实年度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责令整改、定期通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指导协调力度,全力推进公安机关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2020年我局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产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明政办〔2020〕1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编制完成《明溪县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专栏进行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7 |
-1 |
640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0 |
-5 |
1523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17 |
146 |
13648 |
行政强制 |
33 |
12 |
3302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1 |
2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7 |
11173971.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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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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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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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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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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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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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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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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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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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个别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有待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门间的业务沟通交流还需加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加强与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派员跟班学习业务知识,并借助每年的全警大练兵活动,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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