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要求进行编制。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报的统计数据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在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给予公布。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电子邮箱:mxfgj@126.com,邮编:365200,电话:0598-2813446)。
一、总体情况
我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及县公开办的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办法》《任务分解表》以及《条例》的要求,结合机构改革新增职能,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重大建设项目审批、价格调节管理等重点领域,进一步落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局公开栏上墙公开、会议通报公开、印发文件资料公开、县图书馆、县档案局公开查询等形式,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3条,其中:行政许可类8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25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根据《明溪县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指导,发改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县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等政策性、规范性文件。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1.明溪县翠松陵园公墓服务收费标准;2.明溪县城区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指导性收费标准;3.2020年明溪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项目;4.关于废止培训收费相关文件的通知等8项行政许可类信息。
2.重大项目审批公开。按照《明溪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1.明溪县实验幼儿园迁建项目;2.明溪县迎宾大道绿道建设项目;3.明溪县实验小学东部校区建设项目和4.明溪县城关乡南山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初步设计方案复函,以及5.明溪县第三幼儿园新建项目;6.明溪县原造纸厂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7.明溪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和8.明溪县总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等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函。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加强信息管理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办公室主任专门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工作,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公开政府信息。
2.强化工作落实。严格按照县政府办要求,按时公开本单位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为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广泛监督提供条件,促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
3.及时发布信息。凡需公开的政策、文件、信息,均按照公开时限要求,在信息形成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四)加强平台建设
1.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建立专人专管机制,加强工作人员管理,由专人负责政务信息收集、送审和发布,并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2.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项目审批流程,对企业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其中: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企业类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企业类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并将核准事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承诺3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事项实现“即来即办”,大大缩减项目审批时限。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管理,对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采取电子化评审;对前期条件较成熟、已具备一定深度的项目,将项目可研报告和初设及概算进行合并评审,并在评审修编无异议后的1个工作日内立项批复。
3.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微信群、政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作用,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确保政务公开规范有序。
(五)强化监督保障
1.加强日常监督。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由局分管领导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
2.规范公开程序。建立公开信息审核机制,按照信息公开“三审”要求,经撰写人、股室负责人、局领导审核签字后能公开政务信息,并将审核资料存档备查。
3.2020年我局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产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明政办〔2020〕1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编制完成《明溪县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专栏进行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4 |
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1 |
-26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3 |
-33 |
0 |
行政强制 |
2 |
-2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31835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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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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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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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对主动公开、已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分类把握不够准确,缺乏相关业务培训;此外,公开形式相对固定,不够多样化。。
2.改进措施。加强相关业务的培训,组织业务人员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借助县政府宣传栏等渠道进一步拓宽我局信息公开渠道,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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