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明溪县财政局 时间:2021-01-06 17:05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明溪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特向社会公开县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机构建设等情况、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明溪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2812227;电子邮箱:2812227@163.com)。

    一、 总体情况

2020年,明溪县财政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扣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同时,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明政办〔2020〕1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编制完成《明溪县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专栏进行发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20年,局办公室积极履行职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办公室安排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安排足额经费保障和必要的办公条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委、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财政工作特点,研究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方案;由各财政所、机关各室和局属单位通过多种形式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每位干部职工都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心中有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我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而使政府信息公开由“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20年度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1条(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条,办结1条)。

   (三)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已制定了以下相关工作机制: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三是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制作了相应保密审查表。对公开和不公开的政府信息界定作出规定,确定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

   ()突出工作重点,确保信息公开日常高效运转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成为“阳光工程”和“民心工程”,我局根据财政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和公开时限,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等四大类信息进行全方位公开。2020年,大力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等,重点公开财政政策。同时,在保证发布信息内容完整的基础上,力求归类正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85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

0

0

行政强制

3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0

27838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情况还存在财政信息量偏小,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进一步扩宽,公开内容更新有待加强,时效性有待提高。针对存在的不足,我局将继续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和部署,认真实施《条例》和《规定》,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及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更好地为公众服务。二是提升信息化网络服务,加强网上办公功能,提高财政行政效能。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暂无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明溪县财政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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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