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廉租住房,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县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
(一)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成员构成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满28周岁的未婚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
(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其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县城区城镇居民(非农业)常住户口,且从申请之日计落户时间已满3周年;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县上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称城镇低保)标准的3倍(2248元/月)以内(我县2022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48元/人.月);
(四)家庭人均财产2.5万以下;
(五)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且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可以凭结婚证申请;未成年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须经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归申请人直接抚养;全日制在校就读成年子女可视为具有直接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
(六)申请家庭成员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且在申请之前5年内在住房二级市场无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或委托拍卖等);
(七)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购房或其他待遇,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明溪县城区没有房产交易行为的;没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或车库的;
(八)符合以上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孤寡老人、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先纳入保障。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县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一)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成员构成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满28周岁的未婚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
(二)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含所辖乡镇)居民户籍,且从申请之日计落户时间已满3周年,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7064元(明溪县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064元)的2倍以下(含2倍)即74128元;
(五)家庭人均财产8万元以下,单身家庭财产12万元以下;
(六)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且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可以凭结婚证申请;未成年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须经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归申请人直接抚养;全日制在校就读成年子女可视为具有直接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
(七)经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和在明溪县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及获得部队军一级以上命名的战斗英雄、模范、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不受户籍、收入及财产条件限制,且家庭成员在本县无房产。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家庭: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含)以上学历;
(二)已在本县就业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任用合同并正在实际履行中;
(三)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产;
(四)家庭人均财产8万以下,单身申请人12万以下;
(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7064元(明溪县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064元)的2倍以下(含2倍)即74128元;
(六)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四、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家庭:
(一)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成员构成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满28周岁的未婚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
(二)申请人不具有本县户籍;
(三)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产、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且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可以凭结婚证申请;未成年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须经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归申请人直接抚养;全日制在校就读成年子女可视为具有直接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
(五)申请人在本县务工且在本县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或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县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
(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7064元(明溪县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064元)的2倍以下(含2倍)即74128元;
(七)家庭人均财产8万元以下,单身申请人12万元以下。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的(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三)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四)申请家庭成员有机动车(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或车库的;
(五)申请保障性住房后,因个人原因被腾退或被取消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的,自腾退(或取消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申请材料:
(一)明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明溪县公租房申请家庭诚信承诺书;
(三)公共租赁住房查询授权书;
(四)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或邻里访问并公示后出具,低保户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应含户口本首页,要求能体现落户明溪县区城区满年限的时间,不能体现的则应到原始落户地的派出所开具原始落户证明);
(六)婚姻状况声明(未婚的仅需提供婚姻状况声明,其他婚姻状况除需提供婚姻状况声明外,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异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丧偶还需提供是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七)住房状况证明(家庭成员中有非明溪县户籍的,需提供原户籍地房改部门开具其“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购房或其他待遇”);
(八)社保缴交记录,聘用合同(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或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县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外来务工人员必需提供】
(九)特殊困难家庭情况证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等人员,应提供由民政局、残联、计划生育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十)经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和在明溪县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及获得部队军一级以上命名的战斗英雄、模范、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应提供人社局、民政局、总工会、部队、残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
(十一)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必需提供】
(十二)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正式在编人员证明材料)。【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必需提供】
申请对象可直接通过e三明或手机应用端下载“公租房APP”进行申请。
方式一:登录e三明,进入城市服务页面,找到住房保障类别,选择公租房申请。
方式二:手机应用端搜索“公租房”APP并下载,进行实名注册认证。
申请对象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实名认证后,在申请页面的“办事指南”里,根据申请条件确定所属类别,然后在“资料下载”专区找到对应的申请表格进行下载并填写,并将申请材料上传至系统。由雪峰镇负责对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实行雪峰镇审查,住建、民政及其他有关部门核查并联审核机制,最终由住建部门汇总雪峰镇及多部门联审结果出具审核意见、公示及结果认定,申请对象可通过该程序随时查询申请进度。对经核查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予以登记,统一组织选房或抽取轮候顺序号。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通过“e三明”和公租房APP,采取线上受理的方式进行申请。
办理地址:
1.“e三明”;
2.手机应用端“公租房”APP。
无收费。
1.“居民性质”如果是城镇户口,请在城镇居民前的□打“√”,并在其余的□内打“×”;如果是农村居民,请在农村居民前的□打“√”,并在其余的□内打“×”,表中的□必须不留空白。
2.“称谓”栏按顺序填写:本人、配偶、子女等,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本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以人员序号进行标识,相同序号表示同一人,填写顺序要求一致。
3.“婚姻状况”栏请填写:已婚、再婚、未婚、离婚、丧偶等。
4.“工作(学习)单位”填写:现在职或退休的工作单位、在读学校。
5.“职务”填写:现任工作单位的最高职务。
6.“单位性质”填写: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在校生、其他等。
7.“年收入”是指受理公告之日前连续12个月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
8.“家庭总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个人资产总额之和。
9.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居住住房建筑面积总和÷参加申请人(非住宅用房和向市场承租的住房面积不计入总和)。
10.该房屋属于哪种房屋来源的请在该类别前的□打“√”,并在其余的□内打“×”,表中的□必须不留空白。
11.现住房如属店面、办公用房、厂房、仓库等,则勾选非住宅用房;如属城镇自建住房、农村自建住房等,则勾选其它住房。
12.向市场承租的非住宅用法不必填写。
13.请按住宅和非住宅用房的顺序填写。
14.“特殊家庭情况”类型填写:请在符合条件类别前的□内打“√”,并在其余的□内打“×”,表中的□必须不留空白(可多选)。
(一)申请人对所填报的内容及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时候被查出有弄虚作假、瞒报、故意隐瞒的情形,将被取消申请家庭的保障房资格,收回所分配的保障性住房及所领取的补贴资金,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并且申请人全体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申请家庭确定一名18周岁(含)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须共同提出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满28周岁的未婚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
(三)申请表、诚信承诺书及家庭资产收入情况查询授权书需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及所有共同申请人(未成年人可由法定监护人代理)到受理窗口现场签字确认。
(四)表格请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工整填写,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名并捺指印,空白处应用斜线划去。填写不下的,可另附纸。
(五)所附资料系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请使用A4纸。
(六)未按要求填写、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将对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取得或延续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