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特病是医保部门为减轻患有部分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经济负担而实行的一项门诊报销政策。
(一)城镇职工慢特病病种。根据明政办〔2022〕11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二)城乡居民慢特病病种。根据明医保规〔2023〕2号文《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
备注:胃/十二指肠溃疡、阿尔茨海默病、焦虑伴睡眠障碍等3种门诊特殊病种执行至2024年12月底。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1、《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2、所申请病种的病历资料或检查检验报告或疾病诊断证明。通过承诺制替代《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的,需提供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提供的疾病诊断文书。
1、综合窗口经办人员接收审核参保人员或代理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退回材料且告知其具体原因。
2、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员在合规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上签字盖章,转复核岗复核,复核通过后,进行系统登记,相关资料归档。
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269号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三层医保综合窗口
无需费用。